配合潤寅詐貸 星榮公司判罰金2000萬確定

▲高院判決,星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判決,星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潤寅詐貸案至今仍有43億4300萬多元未還款,檢方指控,星榮公司配合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向兆豐銀行詐得美元595萬元,高等法院今(21)日判決,星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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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定,星榮公司因其負責人、受雇人執行業務人,與潤寅的楊文虎、王音之等人共同偽造不實海運提單後,持不實出口押匯文件以潤寅名義向兆豐銀申辦外銷放款,共計詐得美元595萬多,尚未清償美元341萬多,判罰新台幣2000萬元。

檢方認為原審量處過輕,提起上訴。二審認為,原判決判罰2000萬元,核屬妥適,並無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另外,最高法院於2021年底,分別判處楊文虎、王音之25年、2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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