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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表示,人證部分,指導教授聲明林智堅沒有抄襲;李眉蓁沒有人證。所以結論是林智堅沒有抄襲;李眉蓁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經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0年度偵字第6042號,對李眉蓁提請公訴。
近來有許多網友指出,當時中山大學尚未審定完李眉蓁論文案,黃帝穎就發文狂批,不過現在卻護航林智堅說「未審先判」,這是雙標。黃帝穎指出,林智堅、李眉蓁碖文事實根本不一樣,當然評論不同,沒有雙標。
黃帝穎說,只要不刻意混淆或把腦袋糊成一團,看清楚事實及證據,就能知道林智堅的台大論文與李眉蓁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