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案批李眉蓁、護林智堅?黃帝穎:2人根本不一樣

▲律師黃帝穎表示,林智堅跟李眉蓁論文案根本不一樣。(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律師黃帝穎表示,林智堅跟李眉蓁論文案根本不一樣。(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陷入論文風波,委任律師黃帝穎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不過有網友指出,2年前對於李眉蓁代表國民黨參選高雄市長補選,黃帝穎的相關言論成為迴力鏢,打回自己人臉上。黃帝穎則表示,林智堅跟李眉蓁論文案根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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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證據部分,公證書證明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的論文被指抄製部分為最早存在,足認原創,並無抄襲,公證書為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書111年度北院民公聰字第000517號;李眉蓁則沒有證據。

黃帝穎表示,人證部分,指導教授聲明林智堅沒有抄襲;李眉蓁沒有人證。所以結論是林智堅沒有抄襲;李眉蓁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經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0年度偵字第6042號,對李眉蓁提請公訴。

近來有許多網友指出,當時中山大學尚未審定完李眉蓁論文案,黃帝穎就發文狂批,不過現在卻護航林智堅說「未審先判」,這是雙標。黃帝穎指出,林智堅、李眉蓁碖文事實根本不一樣,當然評論不同,沒有雙標。

黃帝穎說,只要不刻意混淆或把腦袋糊成一團,看清楚事實及證據,就能知道林智堅的台大論文與李眉蓁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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