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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素蘭指控,羅淑蕾受會計師公會之託,將150萬元支票交付前立委侯彩鳳辦理賑災活動,但羅淑蕾卻未如實交出支票,於同年10月13日,以刑事告發補充理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指稱會計師公會募款金額342萬餘元中,有2萬2000元帳目不清,認為羅淑蕾違法侵占、背信、商會法等。
檢方調查後,認為羅淑蕾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確定,並於今年3月依誣告罪起訴邱素蘭。
邱素蘭矢口否認有誣告犯行,辯稱她在園遊會現場,看到羅淑蕾拿150萬元支票給侯彩鳳看一下就收回自己口袋;2010年3月開理監事會時發現這張支票沒有核銷的單據憑證,羅淑蕾拿出的園遊會票根和估價單,也不是侯彩鳳開出的單據,所以認為這筆帳並不清楚;至於2萬2200元的事,是律師告發時弄錯了。
北院認定,邱素蘭在偵查時已明知羅淑蕾已將支票轉交給侯彩鳳,賑災款的運用已載明於會計師公會的理事會決議中,邱素蘭也有出席會議,不能諉稱不知或誤會,卻仍明確具狀指控羅涉侵占等罪,顯然是誣告;審酌邱素蘭執意虛捏羅淑蕾侵占賑災款項,造成國家機關發動無益的偵查程序,耗費司法資源,妨害實現司法正義,並讓羅淑蕾無端訟累,耗費時間精力,11日判邱素蘭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