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2傷者求償 高院仍判呂忠吉須連帶賠償千萬元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求償案,針對楊姓、簡姓2位傷者不服一審沒讓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仍認定,八仙公司出租場地與發生塵爆事故並無因果關係,今(17)日判決主辦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賠償共135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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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博國際」、「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於2015年間,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卻在同年6月27日晚間,因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發生粉塵大爆炸,致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有不少傷者陸續提告求償,其中,楊姓傷者受有58%面積的燒傷、簡姓傷者受有70%面積的燒傷。

士院判決,玩色、瑞博、呂忠吉須連帶賠償簡女共805萬餘元、另連帶賠償楊男371萬餘元,玩色、瑞博須依消保法各賠償楊男8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也認為,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均無賠償責任。

楊男主張,扣除已領取犯罪補償金,還有381萬餘元損害,他的父母也各求償5萬元,高院如數判准;簡女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2案均可上訴。

至於呂忠吉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判5年定讞,2018年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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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