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明文幫審判長夫「喬」升遷 黃越宏二審判賠60萬確定

▲高院判決,名嘴黃越宏須賠償立委陳明文6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高院判決,名嘴黃越宏須賠償立委陳明文6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不滿時任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控他利用職務影響力,不當介入中油公司員工的人事調動,藉以影響他在台南高分院的一件刑事案件審理及判決結果,提告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黃越宏未合理查證,損害陳明文的名譽,今(31)日判賠6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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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指控,黃越宏於2017年9月20日、21日分別在法治時報、政經看民視不實指摘,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影響力,將陳珍如庭長的老公從中油公司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夫妻倆不用再分隔兩地、再加上「立委」正好可以幫忙調動等語;外傳陳珍如承審陳明文案,一個審級拖延5年多,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

同月26日又在法治時報指,陳珍如承辦陳明文案件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陳明文主張,黃越宏侵害他名譽,依法請求200萬元。

北院認為,根據刑事庭函詢中油,可知陳珍如的老公未曾從高雄調回嘉義,且最近一次調動是因業務需要,但無升遷,也領同樣薪水,認為黃的言論與事實不符。

北院審酌,陳明文身為政治人物,雖要有更容忍度接受公眾檢視,但其名譽權仍受保障,黃越宏自承是資深司法記者,相較一般人有更多查證資源及能力,卻未合理查證,判應賠20萬元。陳、黃對一審判決都不服,各自提上訴。

高院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難認黃的言論與事實相符,也難認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客觀上已侵害陳的名譽,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賠60萬元慰撫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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