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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丁男於2012年7月13日,替周姓病患切除肝臟腫瘤,術後送回普通病房,同年月16日凌晨3時許,周男不治死亡。
家屬認為,手術中,周男失血量達1500cc,術後生理狀況雖穩定,但仍有併發常見併發症,如早期肝衰竭及出血或低血鈉或低蛋白血症,感染敗血症等之可能,但丁醫師竟未注意及此,竟將周男送回普通病房而未予以加護照顧處置,且周男手術後血紅素均呈現持續偏低的現象,丁醫師應可預見是因術後腹內出血的病發症所致,卻疏未注意早期確診及為止血治療,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北院認定,丁男嚴重偏離醫療常規,逾越合理臨床裁量,違反應注意的義務,情節重大,且周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將他判刑10月,丁男不服提上訴。
高院根據衛福部醫審會2017年的鑑定報告顯示,病人經施行心肺復甦術,故檢出之心肌酵素酶數值可能因此一按壓心臟動作而較正常值高;法官認為,未將周男送加護病房並沒有違合理的醫療專業裁量,且沒有證據證明丁的醫療行為導致周男死亡而有過失的犯行, 2019年7月逆轉改判無罪。因檢方沒有上訴,丁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