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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男在東海藝術街商圈經營刺青店,因此以刺青店為銷售據點,並實施「熟客會員制」,要施作「袖套」、「半甲」、「包手」、「全甲」等圖騰,才有資格視為熟客能購買,若是僅「打霧」、「割線」的客人則不予以販售。
警方經多日查證去年10月間,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刺青店等地查緝,當場查獲海洛因5.1公克、安非他命14.5公克、分裝袋一大包、電子磅秤2台、行動電話2支等贓證物,訊後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今年5月間認犯罪事證明確,將陳男及其胞弟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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