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巴菲特」行賄雄二監主任管理員147萬 判撤職、停用2年

▲懲戒法院將高雄二監主任管理員吳男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NOWnews資料照)
▲懲戒法院將高雄二監主任管理員吳男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因吸金41億元被判囚14年,但他在高雄第二監獄服刑時,以147萬餘元買通吳姓主任管理員後,將信件、錄音筆讓吳男偷偷帶到監獄外。吳男今年3月遭搜索、5月遭起訴,對於行政調查,吳男坦承不諱。懲戒法院認定,吳男破壞監所秩序至為嚴重,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移送指出,吳男於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擔任高雄第二監獄仁舍的主任管理員,因收受不正利益及賄賂,為收容人傳遞未經檢查的信件、錄音筆等物品,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法執行職務。

高二監調查,周瑞慶於2020年4月利用律見機會,由律師聯繫周在監獄外的朋友,以7萬多元購買2頂安全帽,再轉交吳男;10月以相同手法,送了2支16萬餘元的三星手機。2021年間,吳男讓周瑞慶將書信私下攜出獄外交給周瑞慶的員工。

2021年4月至今年3月間,吳男將周瑞慶的信件、錄音筆等置於自身衣物內挾帶出監所,並放置於周瑞慶指定之處所,讓周的員工取走,吳男按月收取4萬元至8萬5000元不等賄賂。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吳男違反規定為因案羈押人傳遞訊息,破壞監所秩序至為嚴重,其收受之賄賂有147萬9400元,金額不低,但犯後能坦承違失行為,並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跨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