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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監調查,周瑞慶於2020年4月利用律見機會,由律師聯繫周在監獄外的朋友,以7萬多元購買2頂安全帽,再轉交吳男;10月以相同手法,送了2支16萬餘元的三星手機。2021年間,吳男讓周瑞慶將書信私下攜出獄外交給周瑞慶的員工。
2021年4月至今年3月間,吳男將周瑞慶的信件、錄音筆等置於自身衣物內挾帶出監所,並放置於周瑞慶指定之處所,讓周的員工取走,吳男按月收取4萬元至8萬5000元不等賄賂。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吳男違反規定為因案羈押人傳遞訊息,破壞監所秩序至為嚴重,其收受之賄賂有147萬9400元,金額不低,但犯後能坦承違失行為,並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