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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台北地院交互詰問4名證人後,法官認為,可認於2017年6月間,自訴人洪耀福應有邀集科學城物流公司的相關人等至民進黨中央黨部,討論的內容也與科學城物流公司的經營權問題有關;有證人證述,黃國昌確有向其詢問查證當天會議的相關內容。
北院指出,經核卷內證據,認黃國昌張貼的文章、影片確已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無法認定黃國昌主觀上存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依法應諭知無罪。
至於前華航董事長、中華軌道車輛工業發展協會(CRIDA)理事長何煖軒也向黃國昌求償100萬元、下架臉書文章與影片,並在報紙頭版與黃國昌臉書刊登本案判決書全文,一審認為,黃國昌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何暖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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