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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學生會不採信其說法,並向警方報案,方姓前會長才發聲明,坦承因個人因素挪用公款,並向暨大同學們、學生會、師長及所有相關人致歉;且於去年11月全數歸還款項,將正視並面對錯誤、積極彌補,但對於學生會多達36項的提問要求說明,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婉拒回應。
對於「會費失竊案」,校方當天即通報校安事件,展開初步調查,並安排前會長和家長,與現任會長等人開協調會,去年12月28日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1月5日懲處出爐,公文指出,方姓學生擔任第17屆學生會長任期,有侵占學生會費行為,情節重大致敗壞校譽,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退學處分。
校方表示,該生應是學校首例有學生因侵占會費遭退學,學校尊重學生自治,但學生自治團體中個人之不當行為,致影響公共利益時,為維護其他學生權益,謹依正當程序處置,並明示救濟途徑,可於3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以保障被處分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