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學生會費68萬!扯謊放機車被竊 暨南大學前學生會長遭退學

▲暨南大學前學生會長侵占學生會費68萬元遭退學。(圖/翻攝暨南大學臉書)
▲暨南大學前學生會長侵占學生會費68萬元遭退學。(圖/翻攝暨南大學臉書)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學生會長涉嫌侵占學生會費68萬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方姓學生坦承侵占,雖然已歸還款項,但校方仍在去年底召開學生奬懲委員會,以方生行為嚴重敗壞校譽,給予就讀大三的方生即刻退學處分,日前校方正式貼出懲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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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學生會去年6月辦理交接,第18屆新任幹部發現學生會費短少68萬元,第17屆方姓前會長當時謊稱,為了退「舉辦演唱會」等費用,從郵局領錢放在機車置物箱卻遭竊,並聲稱已報警,但其所提供的報案單卻不完整。

新任學生會不採信其說法,並向警方報案,方姓前會長才發聲明,坦承因個人因素挪用公款,並向暨大同學們、學生會、師長及所有相關人致歉;且於去年11月全數歸還款項,將正視並面對錯誤、積極彌補,但對於學生會多達36項的提問要求說明,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婉拒回應。

對於「會費失竊案」,校方當天即通報校安事件,展開初步調查,並安排前會長和家長,與現任會長等人開協調會,去年12月28日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1月5日懲處出爐,公文指出,方姓學生擔任第17屆學生會長任期,有侵占學生會費行為,情節重大致敗壞校譽,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退學處分。

校方表示,該生應是學校首例有學生因侵占會費遭退學,學校尊重學生自治,但學生自治團體中個人之不當行為,致影響公共利益時,為維護其他學生權益,謹依正當程序處置,並明示救濟途徑,可於3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以保障被處分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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