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役軍官為「利」當共諜 二審仍獲緩刑但支付公庫款翻漲5倍

▲高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將支付公庫的金額拉高至5倍(圖/NOWnews資料照)
▲高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將支付公庫的金額拉高至5倍(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退役空軍少將錢耀棟、退役陸軍中校魏先儀被香港商人吸收為共諜遭起訴,但因一審對該二人宣告緩刑,並命各須支付公庫30萬、60萬元,遭檢方上訴指摘判決違背法令。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5)日仍對錢、魏宣告緩刑,但支付公庫金額提高為150萬、300萬元,金額均翻漲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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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另命魏、錢各接受10場次與5場次的法治教育,各沒收5萬4390元和10萬7923元不法所得。

檢方調查,謝錫璋受中共指示,以商人身分來台,自1997年起以宴飲、球敘及旅遊等方式接觸我國退役軍官。2003年,謝參加公祭認識魏先儀。2012年間,魏、謝邀約錢赴中國廣東並成功吸收錢。

2013至2016年間,謝、魏、錢等人以餐敘、送禮、招待食宿、交通、球敘及旅遊等方式,陸續接觸曾任國防部副部長、國防大學校長張哲平等高階軍官,但事後證明張等人沒被吸收,也未涉案。

台北地院考量魏、錢2人認罪,將魏先儀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60萬元;錢耀棟判處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

檢方認為,魏先儀是既遂犯,錢耀棟是未遂犯,2人直到審理時才認罪,犯罪利益就是餐敘、球敘、旅遊招待等,原判決認事用法不合法,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檢方主張有理,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錢耀棟1年4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5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10萬7923元追繳沒收,魏先儀因屬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既遂犯,判處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5萬4390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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