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助理員竟是性侵狼!22年前犯下3起懸案 差1天躲過追訴權時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圖/翻攝googlemap)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圖/翻攝googlemap)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2月間,桃園市消防局前楊姓助理員,因涉嫌性侵女網友遭警方調查,而透過採集的DNA清查發現,楊男竟涉及另外3起性侵強盜懸案,而根據檢方的不起訴書中指出,因桃園警方未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無任何可停止或暫停追訴時效的事由,楊男所涉案件已過追訴權時效,只能依法處分不起訴。對此,警方指出,3起案件原本有望重啟,未料楊男性侵女網友隔天,3起強盜性侵案都已逾20年追訴權時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溯楊男所涉3起案件,2002年7月間,楊男尾隨被害人A女進入住處電梯,之後持刀將其強押至頂樓性侵,離去前還搶走A女皮包內2000元現金及相機一台;同年12月間,楊男藏匿某大樓電梯內,待被害人B女與妹妹C女進入後,持刀強押姊妹2人到頂樓,並以膠帶纏繞雙眼及手腳,性侵B女2次得逞;2003年2月間,楊男持水果刀躲在某社區1樓電梯前,將被害人D女押往頂樓性侵,又脅迫女方提款3000元得手。

而楊男涉及的3起案件,依照舊法追訴時效為30年,但《刑法》修正後改為20年,因此依據犯案日期起算,3起案件均已過追訴期,因此雖採集到DNA等證據,但檢方也只能對楊男不起訴處分。

去年2月間,41歲的楊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之後相約在女方住處見面,女網友因發病服藥全身無力,加上正逢生理期,無意與楊男發生關係,但楊男卻不顧女網友意願,結束後趁女方盥洗時,刪光雙方對話紀錄逕行離去,之後女網友向父親去電求助,就醫後向北市婦幼隊報案。而警方採集楊男DNA送驗,竟意外查出楊男就是桃園地區、3起持刀強盜性侵懸案,無奈案發隔天追訴權時效已過,檢方只能對楊男處分不起訴。

女網友報案之後,檢警調閱交友軟體聊天紀錄、清查會員註冊資料及聯絡電話,去年10月間前往楊男辦公室搜索,於電腦內發現多名女子遭偷拍的性愛檔案,後續有被害人提告妨害秘密罪。近期,桃園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楊男,另偷拍部分起訴妨害秘密,其他女子尚在比對身分,將另案偵辦,全案持續偵辦中。對此,桃園市消防局回應指出,已依公務員懲戒法,停止楊男所有職務,並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將依審判結果再處置。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