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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從112年起滿18歲即是成年,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是申報去年度所得,提醒今年報稅要特別注意扶養親屬是否成年。按照相關規定,總所得若是超過免稅金額32.4萬元者,就需要申報繳稅。
財政部表示,倘若屬於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是無謀生能力等3類,則可由父母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其中,在校就學申報時檢附在校就學證明以被審核即可。不過,若在校就讀,但有打工所得者,超過32.4萬元,則是建議列為獨立申報戶,可能降低累進稅率的適用,反而有節稅的效果。
以雙薪家庭為例,若家中有年滿18歲剛就讀大學的孩子,其打工所得超過32.4萬元,與父母分戶申報雖無法扣除自身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但多了標準扣除額12.4萬元,以適用稅率5%計算,最多可省下4950元,比起與父母合併申報可能增加累進稅率更能有效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