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荔枝椿象」炸成創意料理!最高罰2億 食藥署要求別宣導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辦理「呷蟲王者」活動,在現場油炸荔枝椿象,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非食用昆蟲當成食材宣導是錯誤的,已經向農業部瞭解,希望制止這樣行為。(圖/觸口自然教育中心提供)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辦理「呷蟲王者」活動,在現場油炸荔枝椿象,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非食用昆蟲當成食材宣導是錯誤的,已經向農業部瞭解,希望制止這樣行為。(圖/觸口自然教育中心提供)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農業部林業署日前辦理「呷蟲王者」活動,在現場油炸荔枝椿象,想要將害蟲變成創意料理,翻轉形象,不過荔枝椿象屬於非法定食用昆蟲,事件引發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0)日指出,非食用昆蟲當成食材宣導是錯誤的,已經向農業部瞭解,希望制止這樣行為。此外,根據法規,如果有業者用荔枝椿象來當食品販售,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至2億,產品要依照規定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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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在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把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期望透過新方式來消滅害蟲,不過此舉恐觸犯食安法;林金富受訪時指出,荔枝椿象是外來害蟲,且民眾無食用歷史經驗,安全性未經確認前,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這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果有業者用荔枝椿象來當食品販售,違反《食安法》可處分6萬至2億,產品要依照規定沒入銷毀。

林金富說明,食藥署會和農業部瞭解,荔枝椿象不可以當成食材使用,要去糾正這樣的宣導是錯誤的,相信都是政府單位,也會去配合改正,把觀念導正;另外,過去農業單位也曾推廣蝶豆花入菜,然而蝶豆花在國內只准用於飲料染色,不能把整個蝶豆花吃下去,提醒農業單位,未來舉辦類似活動時應留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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