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前年(2023)2月爆發學員違紀偷刪監視畫面事件,2名涉案軍官分別是男少校與女中尉,雖然軍中年資有別,但同時就讀於國際學院的國際安全研究所碩士班,是同所的研究生。男少校是海陸出身,女中尉也具有海軍的背景,而且外型亮眼、個性孝順,卻因為深夜共同返校擔心遭到非議,潛入隊長辦公室刪除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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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除了記過懲處,還將2名軍官函送憲兵隊法辦,後來由橋頭地檢署以《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偵辦,最終並未起訴女中尉,只起訴男少校。

男少校在準備程序庭就自白犯罪,法官認定,他在2023年2月8日上午10點多與學妹進入隊長辦公室並登入監視器系統,雖然因為教參官發現要求他們離開,所以沒刪掉畫面,仍觸犯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當天下午3點多,男少校獨自去隊長辦公室再度登入系統刪除監視畫面,涉犯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男少校一直採取認罪答辯,願意跟國防大學調解,但遭到校方拒絕,也拒收任何賠償。法官批評男少校只因擔心監視器拍下他深夜和女性同僚進出的行蹤會引發爭議,竟在一天內二度入侵並刪除隊長室的電腦檔案,對於國防大學管理人員進出和營區安全性已造成損害;但考量男少校沒有前科,已婚無子女、跟爸媽和太太同住,在2009年到2022年的考績都是甲上、優等或特優,因此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並附帶有條件緩刑2年:從判決確定起1年半之內,須支付公庫18萬元、上3場法治教育課程外加保護管束。

男少校遭到法院判刑還被國防大學退學,女中尉則是拿檢方不起訴書向校方討公道,她認為既然司法調查結果是她沒犯罪,國防大學不能把她當成偷刪監視畫面的共犯而記她大過;女中尉將國防大學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撤銷大過的處分。

北高行法官特地在判決中解釋,行政法院固然會參考刑事判決但不受拘束,還是可以依照行政法院調查的事實自行認定。

法官查出,案發當天上午女中尉見到男少校找帳號密碼要登入監視系統時,都沒有阻止,甚至一起找畫面,而且兩人在隊長辦公室停留10幾分鐘,時間並不算短,這代表女中尉也有偷刪監視畫面的意圖;男少校下午一人去隊長辦公室之前,曾打電話告訴女中尉,因此法官認定2人是依照同一個犯罪計畫來行事,女中尉也沒有中途退出的跡象,仍將她視為刪除監視畫面的共犯,判決駁回撤銷大過的訴求,也形成「刑事不罰、行政處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