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近日舉行中元節普渡活動,將桌椅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擺有禁止停車牌,有駕駛因此無法停車而報警,警方經查發現該社區未申請路權,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
據了解,警方在9月8日11時30分許,獲報一心、林森路口妨害交通案,為大樓辦理普渡活動而將桌椅擺放於騎樓及人行道調查,由於該社區未申請路權而違規,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警方也同步呼籲,民眾如有臨時使用道路需求,應依規定申請,避免誤觸法網,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盡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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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