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7日)以證人身分至台北地院出庭,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由檢辯進行交互詰問。柯透露,自己當初在眾望基金會本來要當董事,但是遭到周榆修的反對,最終變得像是代言人的角色。至於他在對話中稱木可及眾望基金會是「相關」,柯解釋就是友好的意思,對於檢方不斷跳針詢問怒嗆:「你是中文不懂?你要用哪一點害我?」檢方則回應:「沒有要害你。」
至於木可當初成立的原因就是要解決肖像權的問題,當初肖像權同意書是由李文宗拿給柯文哲簽名,「他(李文宗)是我50年的同學,拿給我沒看就簽了。」檢察官詢問「橘子」許芷瑜是否有幫忙處理肖像權授權費?遭到柯否認。至於私人帳戶幾百萬的匯款也是事後看了筆錄後才知道,讓檢方懷疑問:「橘子知道、陳佩琪知道,就你不知道?」柯解釋,家中的錢都是由陳佩琪在管,到現在也沒機會看每一筆帳,檢方則質疑:「代言人為什麼可以看帳?」柯停頓幾秒後回:「我有捐錢欸!」
而檢方詢問柯當初競選在銷售第三波小物時是募款還是商業行為?柯解釋,一開始是捐款換小物,但因為捐款要填很多資料,有的支持者單純想買小物就覺得麻煩,導致第二波銷量不佳,也不清楚第三波銷售時文宣上為何會寫「募款小物」,他笑說:「我只負責照相和握手,寫什麼我沒有在看。」柯怒控檢方在濫訴、羅織罪名,「公益侵佔就判我28年?」檢方一聽則回:「那個,其實還有貪污啦!」雙方來回對槓。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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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方詢問柯當初競選在銷售第三波小物時是募款還是商業行為?柯解釋,一開始是捐款換小物,但因為捐款要填很多資料,有的支持者單純想買小物就覺得麻煩,導致第二波銷量不佳,也不清楚第三波銷售時文宣上為何會寫「募款小物」,他笑說:「我只負責照相和握手,寫什麼我沒有在看。」柯怒控檢方在濫訴、羅織罪名,「公益侵佔就判我28年?」檢方一聽則回:「那個,其實還有貪污啦!」雙方來回對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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