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稱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與狗仔工作群組早在2023年就開始,而初試啼聲之作,就是拍到潘孟安找「諸羅山人」方寬敏到賴清德競選辦公室看風水,事發至今黃國昌避談狗仔資金來源,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3)日表示,若港資中資資助狗仔進行跟監,涉違《國安法》及《反滲透法》,最重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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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指出,媒體報導黃國昌及狗仔的工作群組內早在2023年4、5月,就開始討論跟監潘孟安的細節以及做法;初試啼聲之作,就是拍到潘孟安找「諸羅山人」方寬敏到賴清德競選辦公室看風水的照片,而跟監潘孟安其實只是要收集對賴清德不利的資訊及證據。

黃帝穎說,王鴻薇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爆料「金屋藏潘」,指控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潘孟安,接受富商「供養」住進豪宅;被法院認證為烏龍爆料,王鴻薇一審二審均敗訴,判賠潘孟安50萬元。

黃帝穎表示,黃國昌屢次迴避養狗仔跟監的資金來源問題更凸顯金源可疑大量跟監的狗仔費用,恐不只週刊估的千萬元,質疑黃國昌錢從哪來?

黃帝穎說,依據大法官釋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保障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黃國昌指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既不是新聞媒體,更不是採訪,不受新聞自由保障,而是違反《刑法》及《個資法》的犯罪行為,至少涉犯《刑法》非法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違反《個資法》,處5年以下徒刑。若港資中資資助狗仔進行跟監,涉違《國安法》及《反滲透法》,最重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