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婦人誤信投資虛擬幣,被詐騙集團騙走400萬元。家屬為教訓車手設局引誘對方現身,未料對方察覺異狀開車逃逸,婦人的柯姓女兒情急之下「肉身擋車」,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長達1公里,丈夫邱男見狀急亮出玩具槍喝止。警方事後認定他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只是為了嚇阻歹徒,最終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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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受害婦人先前投資虛擬貨幣遭詐,損失超過400萬元。家人為了引出詐騙車手,9月11日再次約定面交地點。當時吳姓車手發現不對勁,立刻踩油門逃逸。柯女見狀衝上前阻擋,不慎被車撞上並趴在引擎蓋上,隨後被拖行約1公里,雙腳多處擦挫傷。

太平警方接獲報案後在太平區大源十八街逮捕吳男,現場在他車內查獲依托咪酯煙彈與安非他命,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毀損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同時發現,柯女的丈夫邱男當時見妻子被拖行,情急下亮出一把玩具空氣槍恫嚇車手停車。警方認為邱行為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因此移送台中地院裁處。

不過中院審理後指出,該法條的要件在於「無正當理由攜帶」且造成安全危害。邱男當時是為了救妻,並未朝人射擊或以槍威嚇他人,其動機僅止於阻止歹徒逃逸。法院認為,他行為是出於保護家人、避免傷亡,並無攜槍示眾或意圖造成社會恐慌之情事,最終裁定不罰,可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