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郵輪進出港旅客預計今年可超過110萬人次,可超越疫情前的水準,創下歷史新高。而交通部為了強化郵輪旅客權益,除了指定航港局擔任郵輪主政機關,並要求以母港營運的外籍郵輪公司,需在台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籍代理業處理消費爭議案件,同時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
交通部指出,郵輪旅遊產品涵括食、宿、遊、購、行,非屬單純的運輸服務範疇,郵輪消費關係更是涉及旅客、旅行社與郵輪公司三方。過去曾發生因郵輪故障而衍生消費爭議案件,交通部為強化郵輪旅客權益保障,邀集航港局、觀光署等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整合會議。
交通部提到,3項精進作包括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
同時,也要求航港局及觀光署建立郵輪消費爭議資訊揭露機制,定期於官網消費者保護專區公告相關消費爭議案件統計與處理情形,使郵輪旅客能即時掌握相關訊息,提升資訊透明度。
交通部說明,郵輪運能量體龐大,主流型郵輪少則2000名旅客,多至5000到6000名旅客,為能有效處理相關郵輪消費案件,要求郵輪公司自明年1月1日起,如在台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以強化在地責任、落實在地管理。
另外,也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交通部說,觀光署目前雖已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之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是委託旅行業代售的郵輪產品,交通部航港局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115年即可上路。
依目前郵輪預報資料顯示,114年郵輪來台將超過560艘次,可恢復至疫情前108年的8成5,郵輪進出港旅客人數可望超越108年度105萬人次,可達110萬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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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到,3項精進作包括指定航港局為郵輪主政機關,負責整體協調與督導,未來如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也將會同觀光署成立「郵輪消費爭議處理小組」,邀集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旅行社、郵輪公司及船務代理共同研議處理。
同時,也要求航港局及觀光署建立郵輪消費爭議資訊揭露機制,定期於官網消費者保護專區公告相關消費爭議案件統計與處理情形,使郵輪旅客能即時掌握相關訊息,提升資訊透明度。
交通部說明,郵輪運能量體龐大,主流型郵輪少則2000名旅客,多至5000到6000名旅客,為能有效處理相關郵輪消費案件,要求郵輪公司自明年1月1日起,如在台以母港營運載運旅客,應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船務代理業負責處理消費爭議案件,以強化在地責任、落實在地管理。
另外,也全面檢討完備郵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交通部說,觀光署目前雖已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適用於團體旅遊,針對多數郵輪旅客屬於未派領隊之個別旅遊型態,觀光署已研議增訂「郵輪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
針對郵輪公司直接銷售或是委託旅行業代售的郵輪產品,交通部航港局已研訂「郵輪船票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中,最快115年即可上路。
依目前郵輪預報資料顯示,114年郵輪來台將超過560艘次,可恢復至疫情前108年的8成5,郵輪進出港旅客人數可望超越108年度105萬人次,可達110萬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