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導遊訓練配合實務需求,觀光署修正相關規定,將導遊訓練時數下修等,將從明年6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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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日前公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33條、第45條。

根據公告修正條文,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選才、育才機制更能符合市場導向,並彈性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以及兼顧觀光旅遊產業界實務需求,進而提升導遊人員專業職能水準、培育人才目的,經廣納並彙整產、官、學 各界意見後,就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調整。

修正內容包含新考上導遊證者的職前訓練時數規劃從98節下修至80節;持有導遊證者連續3年未帶團的職業訓練時數也從49節下修為40節。

觀光署表示,配合明年導遊人員 評量測驗及格人員的訓練,相關規定在明年6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