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23年金檢發現新光人壽不動產投資出現多項缺失,金管會今(22)日對新壽開罰395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至於缺失是否包括輝達總部北士科案,金管會強調,金檢範圍包括所有不動產投資案,北士科當然也是其中一個案子,但這次裁罰主要針對新壽不動產投資部門而不是個案。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2023年11、12月對新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作業之決策程序、不動產管理作業及投資前評估分析作業,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局進一步說明,新壽辦理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等作業,不動產租賃條件提案經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後,就直接依委員會主席意見變更會議結論,未重新討論即提報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還有不動產地上權投資效益案於提報董事會審議前,即依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簽報董事長核決辦理等情事,決策過程未依公司所定內部控制規定辦理。
此外,新壽委託公寓管理所持有的自用不動產,發現有未經公司同意即將所管理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情事,但公司辦理委外事項查核均未發現。
不僅如此,新壽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投資前未審慎評估所投資不動產地區的供給需求,因而廢棄原有設計並需重行申請建造執照變更,延宕完工期程及增加建築師委任費用等情事。同時,新壽在簽訂服務合約時,有留存資料逾越客戶同意分享範圍,以及未建立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控管機制等情事發生
保險局認為,新壽辦理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作業的決策程序、不動產管理作業及投資前評估分析作業,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規情節重大,因此依保險法核處360萬元罰鍰。同時,簽訂服務合約及相關作業流程核有逾當事人同意分享資料範圍情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2款規定核處25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另外,業務員業務員入口網站未落實人員帳號權限控管機制,違規事實明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1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確實遵守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公司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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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進一步說明,新壽辦理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等作業,不動產租賃條件提案經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後,就直接依委員會主席意見變更會議結論,未重新討論即提報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還有不動產地上權投資效益案於提報董事會審議前,即依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簽報董事長核決辦理等情事,決策過程未依公司所定內部控制規定辦理。
此外,新壽委託公寓管理所持有的自用不動產,發現有未經公司同意即將所管理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情事,但公司辦理委外事項查核均未發現。
不僅如此,新壽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投資前未審慎評估所投資不動產地區的供給需求,因而廢棄原有設計並需重行申請建造執照變更,延宕完工期程及增加建築師委任費用等情事。同時,新壽在簽訂服務合約時,有留存資料逾越客戶同意分享範圍,以及未建立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控管機制等情事發生
保險局認為,新壽辦理不動產之取得、開發或後續變更作業的決策程序、不動產管理作業及投資前評估分析作業,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規情節重大,因此依保險法核處360萬元罰鍰。同時,簽訂服務合約及相關作業流程核有逾當事人同意分享資料範圍情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2款規定核處25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另外,業務員業務員入口網站未落實人員帳號權限控管機制,違規事實明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1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建立完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確實遵守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公司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