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從檢方分案偵查、院方辯論終結到公布判決歷時694天,今天(26日)下午北院宣布一審判決結果,認定「重罪組」3人「有罪」!競辦財務長李文宗因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犯圖利、違背職務行賄,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至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罪遭判15年6月有期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檢起訴求刑

在柯文哲與其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的部分,兩人被控於京華城案中共同收受1710萬元賄賂,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另在政治獻金案中,涉嫌將 6834萬元捐款據為己有,觸犯公益侵占罪;此外,眾望基金會 827萬元捐款被挪用於支付黨工薪資一事,則被認定構成背信罪。儘管兩人皆堅持「無罪」,檢方仍針對柯文哲四大罪共求刑28年半,並對李文宗三項罪名分別求處10年、5年及2年4個月徒刑。李文宗所涉罪名之法定刑度最高可達無期徒刑。

至於行賄方的核心人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透過提高京華城容積率,為集團謀取高達 121億元的不法利益,涉嫌分別向柯文哲、應曉薇及吳順民行賄1710萬元、5250萬元及363萬元。沈慶京雖主張無罪,但檢方依圖利罪與違背職務行賄罪,分別對其求處 12年與5年重刑。

另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嫌收受沈慶京 5250萬元賄款並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與洗錢罪起訴,建請法院針對收賄部分判處 13年,洗錢部分判處 3年6個月。

更多「柯文哲宣判」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