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2024年11月間因職場霸凌爭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雖霸凌致死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檢調意外查出其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及「侵占公務禮盒」,一審遭新北地院依圖利、洩密及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4年半、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刑度,惟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事件,時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2024年11月間遭踢爆長期對部屬施加職場霸凌,更疑似導致一名員工不幸身亡,引發社會譁然。案經檢方深入調查,雖針對霸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部分,因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在追查案件過程中,檢調單位卻查出,謝宜容涉嫌違法洩漏標案資訊並圖利特定廠商。
檢調指出,謝宜容自2023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長,掌握各項採購案的核決大權。她為塑造個人及單位的專屬形象,涉嫌護航特定裝潢業者,將2024年度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之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為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以規避公開招標,並提前洩漏標案內容與細節。此舉形同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需求,最終使該業者順利承包並獲取17萬餘元的不法利益。
此外,檢調進一步查出,謝宜容竟將公部門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採購的三節禮盒「挪為己用」。她在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將發送剩餘的12個高價禮盒侵占入私囊,價值共計2萬901元。此舉被法院認定為侵占公有財物罪,其行為嚴重毀損公務員形象與法治精神。
謝宜容在法庭審理期間全面認罪,並多次情緒崩潰、痛哭失聲,向社會道歉表示「對不起國家栽培」。其律師團主張謝女於偵查中已自白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加上單筆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應適用減刑規定,甚至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給予緩刑,盼能調取歷年考績紀錄爭取酌量。
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坦承犯行,犯後也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一審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仍判她4年6月徒刑,但改判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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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指出,謝宜容自2023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長,掌握各項採購案的核決大權。她為塑造個人及單位的專屬形象,涉嫌護航特定裝潢業者,將2024年度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之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為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以規避公開招標,並提前洩漏標案內容與細節。此舉形同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需求,最終使該業者順利承包並獲取17萬餘元的不法利益。
此外,檢調進一步查出,謝宜容竟將公部門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採購的三節禮盒「挪為己用」。她在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將發送剩餘的12個高價禮盒侵占入私囊,價值共計2萬901元。此舉被法院認定為侵占公有財物罪,其行為嚴重毀損公務員形象與法治精神。
謝宜容在法庭審理期間全面認罪,並多次情緒崩潰、痛哭失聲,向社會道歉表示「對不起國家栽培」。其律師團主張謝女於偵查中已自白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加上單筆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應適用減刑規定,甚至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給予緩刑,盼能調取歷年考績紀錄爭取酌量。
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坦承犯行,犯後也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一審依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3罪,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仍判她4年6月徒刑,但改判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