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培育出「亞洲貓王」唐嘉鴻等體壇名將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操隊,近日遭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多位立法委員聯手揭發大規模霸凌與性平醜聞。總教練翁士航被控利用權威形塑「恐怖統治」,不僅要求學生下跪對話、奉茶遞鞋,更涉嫌觸碰女學生胸部;其助理教練麥劉湘涵更被指控凌虐幼童,手段包含罰倒立至眼皮紅腫、關廁所壓制、甚至導致4歲幼童失禁。
奧運名師崩壞!翁士航遭爆「封建式統治」師大體操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利用身為體操隊總教練的權威,在隊上形塑封建式的恐怖統治。翁總教練在隊上的不合理要求,包含要學生跪著與其對話、讓學生跪地奉茶、集體羞辱學生、要求學生用特定格式傳訊息,長期的貶抑學生人格並瓦解自我意識。甚至還利用這些權威及訓練時機,觸碰女學生胸部。
在翁總教練的領導下,其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對年幼(最小只有4歲)的「小師大」學生打巴掌、關廁所壓制、禁止上廁所導致失禁或體罰數小時的倒立、橋撐式等嚴重虐待行為。被害學生就曾聽到翁總教練向麥劉教練表示:「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
翁教練及麥劉教練,也剝削大學部學生,在繁重的訓練及課業之外,還要無償訓練國中小學生,以及為其處理教學無關工作(將不明名單灌入體操協會會員)。在這種充滿恐懼與高度壓迫的威權環境下,學生身心受害且過勞,根本無法反抗。
翁總教練的行為包含:
1.長期要求學生在與其對話時要下跪,過程中辱罵學生「他媽的」、「白癡」、「笨蛋」、「神經病」;對一名國中學生F訓斥「道歉不用下跪嗎?不用彎下去嗎?」、「再低一點、這低一點是什麼意思?低到90度」,並將其帶進廁所管教推打;同時也因為不滿另一名K生的態度,將其帶到廁所內「管教」。
2.長期仗著總教練的權勢,透過所謂的「公開處罰」與集體羞辱,迫使學生服從各種不合理的要求。翁總教練要求學生面對他時要永遠保持微笑、視線要看著他但眼睛不能高於他,所以學生與其對話都需要跪著;若遮擋到翁總教練的視線,必須立刻彎腰避開;翁總教練即將進入訓練場,所有學生都必須奔跑搶著開門,進門後,學生要為其脫外套、跪地奉飲料、遞拖鞋;翁總教練對學生練習未達成要求或不滿意,會怒吼、謾罵學生,這時全隊都要停止訓練去觀看,被罵的學生會被要求90度鞠躬道歉,道歉未流淚還會被認為沒誠意。
3.嚴格要求學生給他的LINE溝通訊息要有特定格式,即開頭「教授好,我是OO」,中間為訊息內容,最末端則有「謝謝教練」;如果沒有按照此格式撰寫,翁總教練會生氣甚至完全不回訊息。
4.要求大學部的學生無酬協助國中小學員的訓練,甚至要求學生前往其合作的校外私立運動俱樂部「小大師」工作,卻任意剝奪或不發給報酬。此外,也要求學生用其提供的不明名單,將名單內的人申請為體操協會會員,人數很多,所以學生承擔了繁重行政作業。
5.利用訓練理由,要求女學生在公開場地訓練時,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並且在重量訓練時利用護槓作為理由,將手反常握在槓鈴中間(一般護槓應為兩側),下壓時將手放入女學生的胸部中間。
▲學生被迫罰跪。(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強迫學童玩「打巴掌遊戲」 槓片還放剪刀威脅
而在翁總教練督導下,負責國中小團隊訓練的麥劉教練,經調查認定長期體罰學生進行數小時的倒立和作拱橋,且對學生打巴掌、關廁所管教、禁止學生上廁所導致其失禁,經調查認定霸凌屬實:
1.強迫學生E玩「打巴掌遊戲」打其臉部4、5次後,帶進廁所壓制其頭貼牆,接著體罰其倒立,再命其拱橋撐並在E生下方放槓片,並威脅如果掉下來就將剪刀放在槓片上。
2.因為小學三年級的L生站姿不合標準,拽拖到廁所內推打;要求L生做「爬地板」動作處罰;頻繁處罰其倒立一星期約3到4次,更曾被罰倒立2小時半。
3.因為小學的H生遲到10分鐘,處罰倒立2小時,導致H生眼皮腫脹到「看不出原來的樣子」;並被處罰倒立約20次和橋型撐5次。
4.因為I生遲到、褲子弄丟、衣服沒紮好、說謝謝老師太小聲等小事,處罰20幾次倒立,橋型撐約12次,曾罰到3小時;I生在過程中「一邊哭、一邊道歉」,做完後隔天腰很酸。
5.禁止幼稚園小班的Z生在訓練期間上廁所,導致其在體操館失禁兩次。
▲學生被迫罰跪。(圖/人本基金會提供) 形塑霸凌氛圍、長期縱容教練凌虐學生 總教練應加重處分
臺師大就霸凌部分,僅對翁總教練作出停聘兩年之決議,對麥劉教練則為終止聘約並兩年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然此一處分不僅與兩人行為之嚴重程度顯不相當,調查報告更以「多數嚴重行為係出自麥劉教練」為由,對翁總教練採取相對較輕之處置。然而,此認定忽略了翁總教練作為體操隊最高指揮者的角色與責任。在麥劉教練對國小生施暴時,翁從未制止,反而默許甚至縱容相關行為持續發生。更重要的是,從調查中整體行為觀察,翁總教練正是能夠建立起體操隊中長期高壓、羞辱與服從文化,形塑出使霸凌得以發生、延續的環境。換言之,翁總教練不僅未盡監督之責,更是整體暴力與壓迫氛圍的關鍵塑造者,其處分不應減輕,反而應該加重。
▲眼睛因倒立過久浮腫。(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性平調查忽略權勢壓迫 手放入學生胸部中間只認定性騷擾
在霸凌調查中,可以看出翁總教練長期建構和鞏固威權。然而依照目前法規,霸凌調查和性平調查分開屬於不同的調查程序。因此即使本會一再要求:必須考量翁總教練的控制手段,才會知道學生因恐懼而無從反抗的處境;但在性平調查時,調查委員還是切成兩塊,霸凌歸霸凌,性平歸性平。
這導致,即使調查確認翁總教練有「單手護槓時手背觸碰到甲生胸骨」──其實就是翁總教練的手背放進女學生胸部中間,據被害者說多達10次。但仍然只認定這是性騷擾,而不是利用權勢猥褻。建議處分僅有諮商6小時加上性平教育8小時。
霸凌共犯的說詞被採信 要學生公然脫掉外衣竟沒有成立性騷擾
翁總教練要求女性選手跑步時要脫掉上衣,只穿內衣,調查以「教練沒有強迫」為由認定不成立;然其認定的理由,是因為麥劉教練說她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脫外衣。麥劉教練不只是霸凌共犯,平常也是總教練的左右手;她可以自由選擇,不代表其他學生也可以。
性平委員沒有看出師大體操隊封閉且尊卑分明的威權文化。教練掌握訓練資源與參賽等生殺大權,當教練說「脫」,學生怎敢繼續穿著外衣?在教練的權勢及壓迫,全隊的女學生都被迫在大庭廣眾下脫掉外衣,竟然連性騷擾都不成立。
體操隊中還有教練正在幫忙加害者
儘管行為的翁總教練與麥劉教練在調查時被校方停聘,但代理的高裕軒教練仍當中間人,幫助麥劉教練繼續聯繫小師大的家長們。甚至在調查階段,以「抹黑」、「被人設局」、「沒有翁教練就沒有體操隊」等錯誤資訊,來蒐集支持翁總教練的連署給教評會等單位,意圖影響調查公正性。
▲高裕軒干預調查。(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加害者的團隊 即將掌握體操協會
前面提到,翁總教練及麥劉教練或強迫學生當免費勞工,包含將來源不明的名單用來大量申請體操協會的會員,且聯絡訊息及聯絡人填入翁總教練團隊的人,明顯有灌人頭會員來要掌握體操協會選票的嫌疑。
目前,翁總教練團隊的成員高裕宸(翁總教練的學生,同時也曾任小師大教練,目睹翁教練霸凌狀況,以及E生被打巴掌情形)當選體操協會理事長;此外,另有師大、小師大學生家長共六名當選理事。翁總教練透過其團隊成員及相關人,實質掌控了體操協會。監察院先前就曾經通過對體育署的糾正案:「人頭會員導致理監事改選不公,使部分民眾對體育署及體育改革失去信任」。我們非常擔心,涉及霸凌、性平案件和兒少虐待的翁總教練,透過團隊成員掌握體操協會,會讓翁總教練的威權操控,在體操界無遠弗屆。
▲操作選舉截圖證據。(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操作選舉截圖證據。(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委員、台師大學生會長跳出來替學生撐腰
陳培瑜委員表示:「去年,師大才爆發女足抽血案,今年體操隊又發生霸凌與性平案件,但是,師大處理態度卻仍然消極,根本不在狀況之內,例如:師大在麥劉教練明明已經被停聘的狀態下,仍然發予公假證明,讓麥劉教練差點被邀請至全中運擔任裁判。」
我們呼籲師大應該對案件綜合判斷,給予符合情節嚴重性的嚴重處分。教育部也應持續追蹤此案,要求校方絕對不能草草了事。同時,回到運動部上,應該要求體操協會,在審酌相關人士教練資格時,公正地落實迴避。最後,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更是運動部應該做,持續做的制度解方。
吳沛憶委員表示,「本案情節只能用離譜來形容,教練不但性騷、霸凌大學生,連幼稚園小朋友都不放過,不准4歲小孩上廁所導致孩子在體育館失禁,看了非常心疼。教練用扭曲的方式濫用權威,這毫無教育專業可言。吳沛憶強調,無論教練過去有什麼樣的成就,都不能成為折磨學生的保護傘。」
吳沛憶提到,從女足案到體操隊,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再次被揭發嚴重師對生侵害。去年從女足案中發現,該系的訓練與課程高度結合,吳沛憶呼籲台師大校方主動站出來保護學生,調查是否還存有更多未爆彈,並檢討課程設計、轉系制度等結構面問題,是否學系自身的制度,就在助長教練對學生的掌控與壓迫?
黃捷委員表示:「師大運動競技系繼女足案之後,體操隊再度爆出霸凌與性平案,均已調查認定成立。受害者從大學生到小學生,行為從性騷擾到廁所毆打、罰倒立罰到眼睛腫睜不開,以訓練為名,行霸凌之實。」
然而霸凌案調查報告出爐至今逾四個月;性平案雖已依教育部命令啟動重查,進度卻遲遲未見結果。同一個系所,同樣的模式,同樣的拖延,不免令人質疑這是不是師大運動競技系的結構性問題?還有什麼沉痾是外界沒看見的?保護學生刻不容緩。
臺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表示:「本案荒腔走板到難以置信的地步,教練施行長期、高強度的權力壓迫,以禮儀包裝權威塑造機制,復把學生帶到廁所為更嚴重的身心暴力,早已不是常人可想像之事。」
黃莨騰強調,現今競技系教師和教練的角色身分混淆,導致教練不僅掌握學生必修 24 學分,更可能具導師職務,導致學生即便希望轉系,也須經其簽核,掌握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全方位之權力。呼籲臺師大基於「競技運動團隊管理與教育之特殊性」建立轉系簽核的替代機制、通盤檢討競技系課程與校隊訓練之關聯,積極了解競技系內的權力運作,探查是否仍有不當管教情事,並儘速研究學生無法信任校內管道之原因。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主張
1.霸凌、性平、兒虐及不當管教等行為縱使分開調查,仍應在教評會綜合判斷嚴重性,並給予與其嚴重程度相符之處分。
2.對包含體操協會新當選理事長高裕宸在內知情的教職員,應追究未通報責任。亦應追究高裕軒違反行政中立的責任。
3.本案涉及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教育部應就非告訴乃論部分遂行公務員告發義務;就告訴乃論部分,主動協助被害者提出告訴。
4.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已有多起教練對學生違法、施以身心暴力或性暴力之情形,亦長期有「大點名」等每學年由學長姊羞辱或體罰學弟妹之情形。請教育部組成小組廣泛調查系內身心暴力狀況、系上教職員長期放任原因、學生投訴求救之實質擔心或其他阻礙,並入校輔導改善。
5.運動部就本案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涉及灌人頭會員入體操協會,而其人馬當選理事長並另掌握6席理事之情形,應調查其選舉是否有舞弊,並審查其選舉結果之有效性。
6.上述與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有關之理事長、理事,在處理其教練資格時,運動部應嚴格要求渠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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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利用身為體操隊總教練的權威,在隊上形塑封建式的恐怖統治。翁總教練在隊上的不合理要求,包含要學生跪著與其對話、讓學生跪地奉茶、集體羞辱學生、要求學生用特定格式傳訊息,長期的貶抑學生人格並瓦解自我意識。甚至還利用這些權威及訓練時機,觸碰女學生胸部。
在翁總教練的領導下,其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對年幼(最小只有4歲)的「小師大」學生打巴掌、關廁所壓制、禁止上廁所導致失禁或體罰數小時的倒立、橋撐式等嚴重虐待行為。被害學生就曾聽到翁總教練向麥劉教練表示:「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
翁教練及麥劉教練,也剝削大學部學生,在繁重的訓練及課業之外,還要無償訓練國中小學生,以及為其處理教學無關工作(將不明名單灌入體操協會會員)。在這種充滿恐懼與高度壓迫的威權環境下,學生身心受害且過勞,根本無法反抗。
翁總教練的行為包含:
1.長期要求學生在與其對話時要下跪,過程中辱罵學生「他媽的」、「白癡」、「笨蛋」、「神經病」;對一名國中學生F訓斥「道歉不用下跪嗎?不用彎下去嗎?」、「再低一點、這低一點是什麼意思?低到90度」,並將其帶進廁所管教推打;同時也因為不滿另一名K生的態度,將其帶到廁所內「管教」。
2.長期仗著總教練的權勢,透過所謂的「公開處罰」與集體羞辱,迫使學生服從各種不合理的要求。翁總教練要求學生面對他時要永遠保持微笑、視線要看著他但眼睛不能高於他,所以學生與其對話都需要跪著;若遮擋到翁總教練的視線,必須立刻彎腰避開;翁總教練即將進入訓練場,所有學生都必須奔跑搶著開門,進門後,學生要為其脫外套、跪地奉飲料、遞拖鞋;翁總教練對學生練習未達成要求或不滿意,會怒吼、謾罵學生,這時全隊都要停止訓練去觀看,被罵的學生會被要求90度鞠躬道歉,道歉未流淚還會被認為沒誠意。
3.嚴格要求學生給他的LINE溝通訊息要有特定格式,即開頭「教授好,我是OO」,中間為訊息內容,最末端則有「謝謝教練」;如果沒有按照此格式撰寫,翁總教練會生氣甚至完全不回訊息。
4.要求大學部的學生無酬協助國中小學員的訓練,甚至要求學生前往其合作的校外私立運動俱樂部「小大師」工作,卻任意剝奪或不發給報酬。此外,也要求學生用其提供的不明名單,將名單內的人申請為體操協會會員,人數很多,所以學生承擔了繁重行政作業。
5.利用訓練理由,要求女學生在公開場地訓練時,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並且在重量訓練時利用護槓作為理由,將手反常握在槓鈴中間(一般護槓應為兩側),下壓時將手放入女學生的胸部中間。
而在翁總教練督導下,負責國中小團隊訓練的麥劉教練,經調查認定長期體罰學生進行數小時的倒立和作拱橋,且對學生打巴掌、關廁所管教、禁止學生上廁所導致其失禁,經調查認定霸凌屬實:
1.強迫學生E玩「打巴掌遊戲」打其臉部4、5次後,帶進廁所壓制其頭貼牆,接著體罰其倒立,再命其拱橋撐並在E生下方放槓片,並威脅如果掉下來就將剪刀放在槓片上。
2.因為小學三年級的L生站姿不合標準,拽拖到廁所內推打;要求L生做「爬地板」動作處罰;頻繁處罰其倒立一星期約3到4次,更曾被罰倒立2小時半。
3.因為小學的H生遲到10分鐘,處罰倒立2小時,導致H生眼皮腫脹到「看不出原來的樣子」;並被處罰倒立約20次和橋型撐5次。
4.因為I生遲到、褲子弄丟、衣服沒紮好、說謝謝老師太小聲等小事,處罰20幾次倒立,橋型撐約12次,曾罰到3小時;I生在過程中「一邊哭、一邊道歉」,做完後隔天腰很酸。
5.禁止幼稚園小班的Z生在訓練期間上廁所,導致其在體操館失禁兩次。
臺師大就霸凌部分,僅對翁總教練作出停聘兩年之決議,對麥劉教練則為終止聘約並兩年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然此一處分不僅與兩人行為之嚴重程度顯不相當,調查報告更以「多數嚴重行為係出自麥劉教練」為由,對翁總教練採取相對較輕之處置。然而,此認定忽略了翁總教練作為體操隊最高指揮者的角色與責任。在麥劉教練對國小生施暴時,翁從未制止,反而默許甚至縱容相關行為持續發生。更重要的是,從調查中整體行為觀察,翁總教練正是能夠建立起體操隊中長期高壓、羞辱與服從文化,形塑出使霸凌得以發生、延續的環境。換言之,翁總教練不僅未盡監督之責,更是整體暴力與壓迫氛圍的關鍵塑造者,其處分不應減輕,反而應該加重。
在霸凌調查中,可以看出翁總教練長期建構和鞏固威權。然而依照目前法規,霸凌調查和性平調查分開屬於不同的調查程序。因此即使本會一再要求:必須考量翁總教練的控制手段,才會知道學生因恐懼而無從反抗的處境;但在性平調查時,調查委員還是切成兩塊,霸凌歸霸凌,性平歸性平。
這導致,即使調查確認翁總教練有「單手護槓時手背觸碰到甲生胸骨」──其實就是翁總教練的手背放進女學生胸部中間,據被害者說多達10次。但仍然只認定這是性騷擾,而不是利用權勢猥褻。建議處分僅有諮商6小時加上性平教育8小時。
霸凌共犯的說詞被採信 要學生公然脫掉外衣竟沒有成立性騷擾
翁總教練要求女性選手跑步時要脫掉上衣,只穿內衣,調查以「教練沒有強迫」為由認定不成立;然其認定的理由,是因為麥劉教練說她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脫外衣。麥劉教練不只是霸凌共犯,平常也是總教練的左右手;她可以自由選擇,不代表其他學生也可以。
性平委員沒有看出師大體操隊封閉且尊卑分明的威權文化。教練掌握訓練資源與參賽等生殺大權,當教練說「脫」,學生怎敢繼續穿著外衣?在教練的權勢及壓迫,全隊的女學生都被迫在大庭廣眾下脫掉外衣,竟然連性騷擾都不成立。
體操隊中還有教練正在幫忙加害者
儘管行為的翁總教練與麥劉教練在調查時被校方停聘,但代理的高裕軒教練仍當中間人,幫助麥劉教練繼續聯繫小師大的家長們。甚至在調查階段,以「抹黑」、「被人設局」、「沒有翁教練就沒有體操隊」等錯誤資訊,來蒐集支持翁總教練的連署給教評會等單位,意圖影響調查公正性。
前面提到,翁總教練及麥劉教練或強迫學生當免費勞工,包含將來源不明的名單用來大量申請體操協會的會員,且聯絡訊息及聯絡人填入翁總教練團隊的人,明顯有灌人頭會員來要掌握體操協會選票的嫌疑。
目前,翁總教練團隊的成員高裕宸(翁總教練的學生,同時也曾任小師大教練,目睹翁教練霸凌狀況,以及E生被打巴掌情形)當選體操協會理事長;此外,另有師大、小師大學生家長共六名當選理事。翁總教練透過其團隊成員及相關人,實質掌控了體操協會。監察院先前就曾經通過對體育署的糾正案:「人頭會員導致理監事改選不公,使部分民眾對體育署及體育改革失去信任」。我們非常擔心,涉及霸凌、性平案件和兒少虐待的翁總教練,透過團隊成員掌握體操協會,會讓翁總教練的威權操控,在體操界無遠弗屆。
陳培瑜委員表示:「去年,師大才爆發女足抽血案,今年體操隊又發生霸凌與性平案件,但是,師大處理態度卻仍然消極,根本不在狀況之內,例如:師大在麥劉教練明明已經被停聘的狀態下,仍然發予公假證明,讓麥劉教練差點被邀請至全中運擔任裁判。」
我們呼籲師大應該對案件綜合判斷,給予符合情節嚴重性的嚴重處分。教育部也應持續追蹤此案,要求校方絕對不能草草了事。同時,回到運動部上,應該要求體操協會,在審酌相關人士教練資格時,公正地落實迴避。最後,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更是運動部應該做,持續做的制度解方。
吳沛憶委員表示,「本案情節只能用離譜來形容,教練不但性騷、霸凌大學生,連幼稚園小朋友都不放過,不准4歲小孩上廁所導致孩子在體育館失禁,看了非常心疼。教練用扭曲的方式濫用權威,這毫無教育專業可言。吳沛憶強調,無論教練過去有什麼樣的成就,都不能成為折磨學生的保護傘。」
吳沛憶提到,從女足案到體操隊,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再次被揭發嚴重師對生侵害。去年從女足案中發現,該系的訓練與課程高度結合,吳沛憶呼籲台師大校方主動站出來保護學生,調查是否還存有更多未爆彈,並檢討課程設計、轉系制度等結構面問題,是否學系自身的制度,就在助長教練對學生的掌控與壓迫?
黃捷委員表示:「師大運動競技系繼女足案之後,體操隊再度爆出霸凌與性平案,均已調查認定成立。受害者從大學生到小學生,行為從性騷擾到廁所毆打、罰倒立罰到眼睛腫睜不開,以訓練為名,行霸凌之實。」
然而霸凌案調查報告出爐至今逾四個月;性平案雖已依教育部命令啟動重查,進度卻遲遲未見結果。同一個系所,同樣的模式,同樣的拖延,不免令人質疑這是不是師大運動競技系的結構性問題?還有什麼沉痾是外界沒看見的?保護學生刻不容緩。
臺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表示:「本案荒腔走板到難以置信的地步,教練施行長期、高強度的權力壓迫,以禮儀包裝權威塑造機制,復把學生帶到廁所為更嚴重的身心暴力,早已不是常人可想像之事。」
黃莨騰強調,現今競技系教師和教練的角色身分混淆,導致教練不僅掌握學生必修 24 學分,更可能具導師職務,導致學生即便希望轉系,也須經其簽核,掌握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全方位之權力。呼籲臺師大基於「競技運動團隊管理與教育之特殊性」建立轉系簽核的替代機制、通盤檢討競技系課程與校隊訓練之關聯,積極了解競技系內的權力運作,探查是否仍有不當管教情事,並儘速研究學生無法信任校內管道之原因。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主張
1.霸凌、性平、兒虐及不當管教等行為縱使分開調查,仍應在教評會綜合判斷嚴重性,並給予與其嚴重程度相符之處分。
2.對包含體操協會新當選理事長高裕宸在內知情的教職員,應追究未通報責任。亦應追究高裕軒違反行政中立的責任。
3.本案涉及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教育部應就非告訴乃論部分遂行公務員告發義務;就告訴乃論部分,主動協助被害者提出告訴。
4.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已有多起教練對學生違法、施以身心暴力或性暴力之情形,亦長期有「大點名」等每學年由學長姊羞辱或體罰學弟妹之情形。請教育部組成小組廣泛調查系內身心暴力狀況、系上教職員長期放任原因、學生投訴求救之實質擔心或其他阻礙,並入校輔導改善。
5.運動部就本案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涉及灌人頭會員入體操協會,而其人馬當選理事長並另掌握6席理事之情形,應調查其選舉是否有舞弊,並審查其選舉結果之有效性。
6.上述與翁總教練、麥劉教練有關之理事長、理事,在處理其教練資格時,運動部應嚴格要求渠等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