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被控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今(22)日經新北地院一審宣判,兩人各被判處6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對此,王大陸晚間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186字聲明,強調判決與事實不符,並表明將提起上訴。
起訴重點與判決結果
檢方指出,本案分為兩項犯罪事實,其一為2025年2月,王大陸透過游翔閔牽線,請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以警用系統查詢「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行蹤;其二為2024年11、12月間,透過游男向幫派人士購買潘姓男子及其家人個資,以追討闕沐軒遭詐的40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針對陳志明個資部分,僅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未達刑事處罰要件,因此判決無罪;但在潘姓男子部分,認定王大陸與闕沐軒等人透過通訊群組分工蒐集個資,形成共謀關係,因此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律師聲明回應
王大陸晚間委由律師事務所代為發表聲明,回應新北院一審判決結果,全文如下:
一、關於陳志明個人資料部分,法院已認定王大陸先生並未違反個資法,並為無罪判決,證明王大陸先生並無不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二、另就涉及潘姓男子個人資料部分,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法院顯然未釐清事實真相,其認事用法顯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所對此甚感遺憾。
三、本所將代理王大陸先生提出上訴,堅決依法維護其自身權益與名譽。
四、期盼大眾於案件尚未確定前,能持續以理性客觀之態度看待本案,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當事人基本權益,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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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本案分為兩項犯罪事實,其一為2025年2月,王大陸透過游翔閔牽線,請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以警用系統查詢「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行蹤;其二為2024年11、12月間,透過游男向幫派人士購買潘姓男子及其家人個資,以追討闕沐軒遭詐的40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針對陳志明個資部分,僅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未達刑事處罰要件,因此判決無罪;但在潘姓男子部分,認定王大陸與闕沐軒等人透過通訊群組分工蒐集個資,形成共謀關係,因此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律師聲明回應
王大陸晚間委由律師事務所代為發表聲明,回應新北院一審判決結果,全文如下:
一、關於陳志明個人資料部分,法院已認定王大陸先生並未違反個資法,並為無罪判決,證明王大陸先生並無不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二、另就涉及潘姓男子個人資料部分,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法院顯然未釐清事實真相,其認事用法顯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所對此甚感遺憾。
三、本所將代理王大陸先生提出上訴,堅決依法維護其自身權益與名譽。
四、期盼大眾於案件尚未確定前,能持續以理性客觀之態度看待本案,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當事人基本權益,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