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彈形式偽裝,並釀成藥物濫用、毒駕及公共安全風險。今(1)日立法院召開「跨部會出擊,全面終結毒駕亂象」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交通部擬修法,針對毒駕的乘客實施連坐法;教育部也研議納入唾液篩檢作為早期風險辨識。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偽裝於電子煙、煙彈或其他產品中,並透過網路、社群及同儕接觸青少年,這類毒品屬於法令明文規定不得製造、輸入或販售的「禁止販售」商品。而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交通部擬修法 毒駕吊銷駕照、乘客知情連坐罰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在短期措施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
即時辨識難 教育部研議唾液快篩
教育部指出,對於疑似接觸毒品或有高風險情形的學生,學校將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特定人員認定、尿液篩檢、家長通知與同意、校安通報及春暉輔導等程序,透過依法定程序進行篩檢與輔導銜接,協助及早發現疑似風險並啟動後續支持。
另針對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不易即時辨識之特性,教育部刻正研議納入唾液篩檢,作為早期風險辨識之輔助工具,教育部強調,唾液快篩後續仍須依規定辦理尿液篩檢確認,並依程序銜接春暉輔導、醫療轉介等支持措施,同時兼顧學生權益、隱私保護及家長知情同意。
數發部要求電商審查 DNS機制封鎖違法毒品網站
數發部說明,為防杜此類違禁品上架,將定期彙整各主管機關提供的違法商品關鍵字,強力要求電商平臺在上架前主動審核、上架後加強巡查。同時數發部也在DNS RPZ參考程序納入預防性下架新興毒品、電子煙不法網站的處理機制,自114年7月7日起2年內,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菸害防制法」進行處分的主管機關,可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運用DNS RPZ自律機制,阻擋國內使用者瀏覽違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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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法 毒駕吊銷駕照、乘客知情連坐罰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在短期措施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
即時辨識難 教育部研議唾液快篩
教育部指出,對於疑似接觸毒品或有高風險情形的學生,學校將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特定人員認定、尿液篩檢、家長通知與同意、校安通報及春暉輔導等程序,透過依法定程序進行篩檢與輔導銜接,協助及早發現疑似風險並啟動後續支持。
另針對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不易即時辨識之特性,教育部刻正研議納入唾液篩檢,作為早期風險辨識之輔助工具,教育部強調,唾液快篩後續仍須依規定辦理尿液篩檢確認,並依程序銜接春暉輔導、醫療轉介等支持措施,同時兼顧學生權益、隱私保護及家長知情同意。
數發部要求電商審查 DNS機制封鎖違法毒品網站
數發部說明,為防杜此類違禁品上架,將定期彙整各主管機關提供的違法商品關鍵字,強力要求電商平臺在上架前主動審核、上架後加強巡查。同時數發部也在DNS RPZ參考程序納入預防性下架新興毒品、電子煙不法網站的處理機制,自114年7月7日起2年內,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菸害防制法」進行處分的主管機關,可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運用DNS RPZ自律機制,阻擋國內使用者瀏覽違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