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壓歲錢,父母能隨便花嗎?中國近日發生一起特殊案例,一對夫妻專門替孩子開了一個帳戶,把孩子收到的出生紅包、過年的壓歲錢、生日的紅包都存在其中。然而,離婚後先生赫然發現,孩子戶頭裡面只剩幾10塊人民幣,原來是都被老婆提光了,讓他氣得提告。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王先生與李女士於2020年結婚,同年兩人生下一孩子。孩子出生後,夫妻倆為孩子開設了銀行帳戶,存入紅包、過年壓歲錢等款項,數年來累計22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金融卡交給李女士保管。
離婚後赫然發現孩子帳戶的錢幾乎被提光
2025年兩人離婚,孩子歸王先生撫養,帳戶所有權與卡片也交還王先生,赫然發現孩子帳戶裡面只剩幾十塊錢人民幣。一查才知道,李女士自2023年起就陸續從孩子帳戶提款,在離婚前更是大額大額轉出。
李女士辯稱,從帳戶提領出來的錢100%花在孩子身上,因自己沒有工作,王先生有時不給家用,只能取用孩子帳戶的錢。不過王先生無法接受這番說法,憤而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老婆需返還22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帳戶資金存入時間集中在春節、孩子生日等節慶時分,應可認定為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經逐筆審查,部分幫孩子報名補習班等合理支出可予以扣除,但離婚期間的大筆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明顯異常,最終判決李女士必須返還22萬元人民幣。
法官提醒,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隨意處分其財產。孩子的錢不是父母的「私房錢」,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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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赫然發現孩子帳戶的錢幾乎被提光
2025年兩人離婚,孩子歸王先生撫養,帳戶所有權與卡片也交還王先生,赫然發現孩子帳戶裡面只剩幾十塊錢人民幣。一查才知道,李女士自2023年起就陸續從孩子帳戶提款,在離婚前更是大額大額轉出。
李女士辯稱,從帳戶提領出來的錢100%花在孩子身上,因自己沒有工作,王先生有時不給家用,只能取用孩子帳戶的錢。不過王先生無法接受這番說法,憤而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老婆需返還22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帳戶資金存入時間集中在春節、孩子生日等節慶時分,應可認定為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經逐筆審查,部分幫孩子報名補習班等合理支出可予以扣除,但離婚期間的大筆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明顯異常,最終判決李女士必須返還22萬元人民幣。
法官提醒,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隨意處分其財產。孩子的錢不是父母的「私房錢」,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