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年輕女子日前到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尋樂,不料因酒醉失去意識後,竟遭兩名陌生男子趁機帶離現場,載往租屋處性侵得逞。兩名男子事後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民事部分近日再遭判須連帶賠償被害女子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這起案件也凸顯女性在夜間娛樂場所飲酒後的人身安全風險。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5日凌晨。被害女子當晚在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後,因酒精作用陷入泥醉狀態,已無法正常行走及辨識周遭情況。兩名男子離開夜店時發現女子獨自在門口醉倒,見有機可乘,竟共同萌生犯意。兩人先透過手機叫車,隨後攙扶女子搭乘計程車離開夜店。抵達其中一名男子位於台中的租屋處附近後,女子因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行走,兩人甚至以攙扶及公主抱方式將她帶上樓進入房間。
法院認定,女子當時因酒醉陷入相類精神、身體障礙狀態,已無法表達意願或抗拒。兩名男子先後在租屋處內對女子實施性侵,其中一人先以手指及生殖器侵入女子陰道,另一人隨後也對女子性交得逞。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先前已認定兩人共同犯下乘機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被害女子事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主張遭受性侵後身心嚴重受創,至今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請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審理期間,兩名被告均不否認犯行,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其中一人表示願分期賠償30萬元,另一人則希望一次賠償30萬元和解。法院指出,貞操權及身體自主權均屬法律保障的人格權,任何人都享有自由決定是否進行性行為的權利,不容他人趁其失去意識或無法抗拒時加以侵害。兩名被告明知女子因酒醉而失去判斷能力,仍共同實施性侵行為,已嚴重侵害其身體、自由與貞操權。
法官審酌雙方年齡、學經歷、經濟能力及犯罪情節後認為,女子遭受性侵所承受的精神痛苦重大,但請求500萬元仍屬過高,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由兩名被告連帶負擔,並須自2025年12月23日起加計年息5%利息至清償為止。警方及婦幼保護團體也提醒,女性夜間前往夜店、酒吧等場所時,應盡量結伴同行,避免單獨飲酒過量;若同行友人出現醉酒情況,應互相照應,切勿讓陌生人帶離現場。若發現有人企圖帶走意識不清的女子,旁人也應提高警覺並協助通報,以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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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5日凌晨。被害女子當晚在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夜店飲酒後,因酒精作用陷入泥醉狀態,已無法正常行走及辨識周遭情況。兩名男子離開夜店時發現女子獨自在門口醉倒,見有機可乘,竟共同萌生犯意。兩人先透過手機叫車,隨後攙扶女子搭乘計程車離開夜店。抵達其中一名男子位於台中的租屋處附近後,女子因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行走,兩人甚至以攙扶及公主抱方式將她帶上樓進入房間。
法院認定,女子當時因酒醉陷入相類精神、身體障礙狀態,已無法表達意願或抗拒。兩名男子先後在租屋處內對女子實施性侵,其中一人先以手指及生殖器侵入女子陰道,另一人隨後也對女子性交得逞。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先前已認定兩人共同犯下乘機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被害女子事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主張遭受性侵後身心嚴重受創,至今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請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審理期間,兩名被告均不否認犯行,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其中一人表示願分期賠償30萬元,另一人則希望一次賠償30萬元和解。法院指出,貞操權及身體自主權均屬法律保障的人格權,任何人都享有自由決定是否進行性行為的權利,不容他人趁其失去意識或無法抗拒時加以侵害。兩名被告明知女子因酒醉而失去判斷能力,仍共同實施性侵行為,已嚴重侵害其身體、自由與貞操權。
法官審酌雙方年齡、學經歷、經濟能力及犯罪情節後認為,女子遭受性侵所承受的精神痛苦重大,但請求500萬元仍屬過高,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由兩名被告連帶負擔,並須自2025年12月23日起加計年息5%利息至清償為止。警方及婦幼保護團體也提醒,女性夜間前往夜店、酒吧等場所時,應盡量結伴同行,避免單獨飲酒過量;若同行友人出現醉酒情況,應互相照應,切勿讓陌生人帶離現場。若發現有人企圖帶走意識不清的女子,旁人也應提高警覺並協助通報,以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