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威颱風造成班機航班取消,造成民眾出國旅遊行程返台時受到班機取消,被迫滯留國外多日。富邦產險今(20)日針對2026年 4 月 1 日(含)起實施之「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第 24 條的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住宿費補貼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不再受限於 2,000 元限制。
富邦產險表示,過去實務上,若無法提供旅遊事前已預定住宿等的「預繳費用證明」,每日理賠金額僅能以交通加住宿合計2,000 元為限,當保戶被迫滯留國外時,多無法提供此證明。
這次為了讓保險真正發揮分散風險的效果、減少理賠爭議,富邦產險針對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住宿費補貼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且凡是持有2026年4月1日(含)以後簽發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且發生滯留國外事實的保戶,均可適用本次最新的從寬認定方案。
富邦產險:最後一晚住宿 增加20%作理賠上限
富邦產險進一步說明,若保戶於旅程最後準備返台,卻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時,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如飯店收據、發票等,在申請理賠時,富邦產險將以此金額作為原預定的住宿費基準,並額外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的理賠上限。
舉例來說,若原訂最後一晚住宿為4,000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即提高至4,800元。但也提醒保戶留意,若收據中包含多人費用無法拆分,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此外,若全程皆無任何原定住宿單據,則將維持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之上限。
富邦產險也提醒,務必妥善保留當地的「原預定行程證明文件」以及「滯留期間所有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收據正本」,以利後續保險公司理賠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另外,產險公會近日開會討論後,也朝有利被保險人解釋處理,對於旅途未返台發生滯留情境的「預繳費用」認定,以原預定旅程最後1天住宿費用單據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由原本只賠2千元,改為增加20%為給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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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為了讓保險真正發揮分散風險的效果、減少理賠爭議,富邦產險針對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住宿費補貼將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且凡是持有2026年4月1日(含)以後簽發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且發生滯留國外事實的保戶,均可適用本次最新的從寬認定方案。
富邦產險:最後一晚住宿 增加20%作理賠上限
富邦產險進一步說明,若保戶於旅程最後準備返台,卻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時,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如飯店收據、發票等,在申請理賠時,富邦產險將以此金額作為原預定的住宿費基準,並額外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的理賠上限。
舉例來說,若原訂最後一晚住宿為4,000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即提高至4,800元。但也提醒保戶留意,若收據中包含多人費用無法拆分,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此外,若全程皆無任何原定住宿單據,則將維持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之上限。
富邦產險也提醒,務必妥善保留當地的「原預定行程證明文件」以及「滯留期間所有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收據正本」,以利後續保險公司理賠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另外,產險公會近日開會討論後,也朝有利被保險人解釋處理,對於旅途未返台發生滯留情境的「預繳費用」認定,以原預定旅程最後1天住宿費用單據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由原本只賠2千元,改為增加20%為給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