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消費者權益保障,金管會規劃分3階段將台北市租賃公會會員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前2階段已有22家業者納入,第3階段還有12家業者將於9月15日納入。而根據評議中心統計,去(114)年9月15日業者陸續納管至今年6月底,融資租賃申訴案有163件,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其中144件已妥適解決,9件進入評議且剩2件業者積極處理中。
根據金管會的規畫,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公告為金保法第3條第1項所定的金融服務業,並於去年9月15日生效;第二階段則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13家,自今年3月15日生效。
金管會今日也預告第三階段12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並自今年9月15日生效,包括中泰租賃公司、台灣歐力士公司、遠銀國際租賃公司、台灣賓士資融公司、萬泰租賃公司、遠信國際資融公司、遠信國際租賃公司、匯豐汽車公司、匯豐協新租賃公司、斯堪尼亞資融公司、長鴻國際企業公司及台灣芙蓉總合租賃公司。
金管會表示,在完成3階段納管後,第四階段將鼓勵其他有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金管會納管。
此外,金管會已於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訂有明確行為規範,包含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確保受託者的廣告招攬符合規定、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的價值、不得有不當債務催收行為、不得使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的本票等。
依評議中心統計,自去年9月15日融資租賃業陸續納金保法後,至今年6月底,共計有163件申訴案,其中144件已妥適解決,進入評議有9件,其中6件為納管前舊案或已達成和解的案件,其餘2件業者刻積極處理中。經檢視評議中心統計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已無過去融資租賃業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所引發的爭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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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也預告第三階段12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並自今年9月15日生效,包括中泰租賃公司、台灣歐力士公司、遠銀國際租賃公司、台灣賓士資融公司、萬泰租賃公司、遠信國際資融公司、遠信國際租賃公司、匯豐汽車公司、匯豐協新租賃公司、斯堪尼亞資融公司、長鴻國際企業公司及台灣芙蓉總合租賃公司。
金管會表示,在完成3階段納管後,第四階段將鼓勵其他有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金管會納管。
此外,金管會已於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訂有明確行為規範,包含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確保受託者的廣告招攬符合規定、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的價值、不得有不當債務催收行為、不得使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的本票等。
依評議中心統計,自去年9月15日融資租賃業陸續納金保法後,至今年6月底,共計有163件申訴案,其中144件已妥適解決,進入評議有9件,其中6件為納管前舊案或已達成和解的案件,其餘2件業者刻積極處理中。經檢視評議中心統計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已無過去融資租賃業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所引發的爭議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