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4)日同意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合併案,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行,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明(116)年1月1日。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在去年7月24日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持有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2家銀行100%股權。
金管會表示,今年6月4日經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行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明年1月1日。
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的總資產各約新台幣3.3兆元及1.4兆元,擬制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為4.7兆元,資本額1703億元,國內營業據點為204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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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今年6月4日經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行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明年1月1日。
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的總資產各約新台幣3.3兆元及1.4兆元,擬制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為4.7兆元,資本額1703億元,國內營業據點為204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