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泰山企業宣稱擬參與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全資子公司街口電子支付股權拍賣投標案一事,街口金融科技代表人、也是街口電支創辦人胡亦嘉今(13)日在臉書貼出街口金融科技4點聲明反擊,強調此案強制執行程序仍處於極早期,距離實際拍賣程序極為遙遠,街口電支的股權與營運完全不受影響,泰山強行執行顯屬違法,已依法採取全面救濟手段,街口電支用戶權益、資金安全及日常營運不受任何影響,對於泰山「一面毀約、一面喊買」的行為嚴重違背商業常理,他建請主管機關嚴查其是否涉嫌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
針對泰山企業今日召開重訊記者會,宣稱擬參與街口電支股權拍賣投標案,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廣大投資大眾及街口電支用戶權益,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提出嚴正聲明與澄清如下:
一、 本案強制執行程序仍處於極早期,距離實際拍賣程序極為遙遠,街口電支之股權與營運完全不受影響
按強制執行法的規定,股權之強制執行須歷經扣押、鑑價、詢價、核定底價、公告及拍賣等諸多繁複之司法程序。本件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目前僅完成扣押程序,且本公司已依法提起相關救濟,該執行程序之合法性存有重大爭議。泰山公司竟於司法程序尚未明朗、拍賣程序根本尚未啟動之際,逕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稱將「參與拍賣投標」,顯刻意製造股權即將易手之假象。此舉不僅嚴重誤導投資大眾,恐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更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中有關資訊揭露應確實、不得流於臆測之規範,本公司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二、 本案基礎訴訟及假執行程序之代表權合法性存在重大爭議,泰山公司強行執行顯屬違法
泰山公司對本公司提起之返還投資款民事訴訟(下稱「本案訴訟」),現仍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根本尚未定讞。尤有甚者,本案訴訟及假執行程序,泰山更換經營權之股東會已被高院認定違法,泰山公司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先生強行進行之訴訟及假執行之代表權合法性,目前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案審理中。換言之,泰山公司據以扣押街口電支股份之假執行基礎,在法律上具有高度被撤銷之違法風險。泰山公司明知此項重大法律瑕疵,卻仍召開記者會宣稱將參與此等可能自始違法之假執行程序,實有惡意誤導市場、藉此操縱或炒作泰山公司股價之嫌。
三、 本公司已依法採取全面救濟手段,街口電支用戶權益、資金安全及日常營運不受任何影響
針對泰山公司上述違法之訴訟及假執行行為,本公司已向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法提起各項救濟程序,目前均由司法機關審理中。在司法機關作成最終裁決前,本公司持有街口電支之股權及控制權不受任何影響。街口電支作為國內電子支付龍頭,資金撥付、系統運作、用戶權益及日常營運均受到金管會的嚴格監管,與本件訴訟爭議毫無關聯。
四、 泰山公司「一面毀約、一面喊買」之行為嚴重違背商業常理,建請主管機關嚴查其是否涉嫌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
兩造前已簽署合法之投資契約,泰山公司本可依約合法取得本公司之股份並參與營運。詎料,泰山公司一方面於訴訟中惡意毀約,聲稱不願投資街口集團並要求返還款項;另一方面卻又召開記者會,宣稱將透過拍賣程序重新取得街口電支股權。此等「一面毀約、一面喊買」之矛盾行徑,完全違背一般商業常理與誠信原則,顯見其真實動機並非基於健全之公司治理或投資評估,而係意圖藉由媒體炒作,影響市場秩序。本公司嚴正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應立即介入並密切監控泰山公司之股價異動,嚴查其是否涉嫌操縱股價或散布流言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重大違法情事,以維護我國證券市場之公平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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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強制執行程序仍處於極早期,距離實際拍賣程序極為遙遠,街口電支之股權與營運完全不受影響
按強制執行法的規定,股權之強制執行須歷經扣押、鑑價、詢價、核定底價、公告及拍賣等諸多繁複之司法程序。本件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目前僅完成扣押程序,且本公司已依法提起相關救濟,該執行程序之合法性存有重大爭議。泰山公司竟於司法程序尚未明朗、拍賣程序根本尚未啟動之際,逕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稱將「參與拍賣投標」,顯刻意製造股權即將易手之假象。此舉不僅嚴重誤導投資大眾,恐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更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中有關資訊揭露應確實、不得流於臆測之規範,本公司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二、 本案基礎訴訟及假執行程序之代表權合法性存在重大爭議,泰山公司強行執行顯屬違法
泰山公司對本公司提起之返還投資款民事訴訟(下稱「本案訴訟」),現仍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根本尚未定讞。尤有甚者,本案訴訟及假執行程序,泰山更換經營權之股東會已被高院認定違法,泰山公司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先生強行進行之訴訟及假執行之代表權合法性,目前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案審理中。換言之,泰山公司據以扣押街口電支股份之假執行基礎,在法律上具有高度被撤銷之違法風險。泰山公司明知此項重大法律瑕疵,卻仍召開記者會宣稱將參與此等可能自始違法之假執行程序,實有惡意誤導市場、藉此操縱或炒作泰山公司股價之嫌。
三、 本公司已依法採取全面救濟手段,街口電支用戶權益、資金安全及日常營運不受任何影響
針對泰山公司上述違法之訴訟及假執行行為,本公司已向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法提起各項救濟程序,目前均由司法機關審理中。在司法機關作成最終裁決前,本公司持有街口電支之股權及控制權不受任何影響。街口電支作為國內電子支付龍頭,資金撥付、系統運作、用戶權益及日常營運均受到金管會的嚴格監管,與本件訴訟爭議毫無關聯。
四、 泰山公司「一面毀約、一面喊買」之行為嚴重違背商業常理,建請主管機關嚴查其是否涉嫌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
兩造前已簽署合法之投資契約,泰山公司本可依約合法取得本公司之股份並參與營運。詎料,泰山公司一方面於訴訟中惡意毀約,聲稱不願投資街口集團並要求返還款項;另一方面卻又召開記者會,宣稱將透過拍賣程序重新取得街口電支股權。此等「一面毀約、一面喊買」之矛盾行徑,完全違背一般商業常理與誠信原則,顯見其真實動機並非基於健全之公司治理或投資評估,而係意圖藉由媒體炒作,影響市場秩序。本公司嚴正呼籲金管會及證交所,應立即介入並密切監控泰山公司之股價異動,嚴查其是否涉嫌操縱股價或散布流言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重大違法情事,以維護我國證券市場之公平與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