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日前在前夫趙建銘的骨科診所留下1星負評,除了證實兩人早已離婚,並痛批其對妻兒無情無義、與診所女員工糾纏不清,也透露她將價值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卻由自己承擔貸款,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李怡貞分析,陳幸妤選擇在這個時刻重擊一拳,背後原因可能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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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陳幸妤現在才突然重擊一拳呢?」李怡貞推測,兩造可能正在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現在陳幸妤才發現,之前做出的錯誤財產贈與規劃,氣得要死。陳幸妤原本以為「反正6000萬診所給趙建銘,之後離婚分財產,反正都還是要計算」,但其實是不用的,實際上夫妻贈與、繼承財產,都不需要計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不過,李怡貞提到,《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同一條法律第3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李怡貞續指,也就是原本依法是要分差額的一半給對方,但要是能舉證說服法官,對方把錢都拿去給護理師,那麼就有可能減少分配的比例,甚至免除。只不過這個實務上的要件很嚴苛,因為再怎麼樣另一方多少都會對家庭有所貢獻,就算沒有去上班。她直言: 「我想,或許這就是陳幸妤在自己的生日發這個評論的原因,告訴大家趙建銘這傢伙不顧家庭、拿診所還不揹貸款」。

林翊涵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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