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因在前夫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中自爆已離婚,引發外界關注。她更加碼透露,過去曾將作為診所使用的店面贈與趙建銘,但高達6000萬元的房屋貸款卻仍掛在自己名下,不禁感嘆:「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發文示警,夫妻贈屋可能會發生5大法律風險,提醒民眾真正棘手的地方不只是房子送給誰,而是房屋所有權、銀行債務及日後財產分配是否有同步安排。
陳幸妤房子送前夫、6000萬房貸卻留自己身上!律師揭夫妻贈屋風險
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兩套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後,所有權原則上就會歸受贈配偶所有,但銀行當初核貸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及還款能力進行評估,因此房子換了主人,並不代表貸款契約也會自動換人。
如果原本的借款人沒有經過銀行同意退出貸款契約,即使房屋已經完成過戶,原貸款人仍然是銀行認定的債務人。萬一日後房貸沒有正常繳納,銀行仍可能向原借款人追討。
因此,夫妻贈與房產時,不能只處理房屋過戶,還要同步確認貸款由誰負擔,以及銀行是否同意更換債務人。否則就可能出現像陳幸妤這樣「房子已經給出去,貸款卻還得自己繳」的情況。
▲陳幸妤透露過去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供診所使用的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但房貸仍由自己負擔。(圖/麻豆新樓醫院官網)
夫妻贈屋5大法律風險一次看!律師勸:過戶前一定要看
針對夫妻間贈與房產,蘇家宏整理出5項重要提醒,建議在辦理不動產移轉之前,先確認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保障:
🟡房子贈與配偶後,離婚時可以再拿回來嗎?
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原則上已經屬於受贈配偶,未來即使雙方離婚,或發生外遇等情況,也不能單純以婚姻關係結束為由要求返還。除非贈與契約原本就有相關約定,或符合法律規定得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等特殊情形,才可能另有處理空間。
因此,贈與之前應先問自己:「如果有一天不再愛對方,我還願意把這間房子送給他嗎?」若答案不是非常確定,就不宜急著辦理過戶。
🟡夫妻贈與的房屋,為什麼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差額進行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計算。
因此,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因屬無償取得財產,日後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能不會被納入計算。也就是說,房子送出去後,不只是所有權發生移轉,未來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也可能受到影響。
🟡房子過戶,不代表房貸也一起過戶
房子完成移轉登記,不代表銀行貸款債務也同步變更,這也是夫妻贈屋時最容易忽略的一環,因為當初銀行願意借錢,看的是原本貸款人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所作的評估,若沒有取得銀行同意,即使房屋過戶,原借款人仍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
如果希望日後由受贈配偶負責繳房貸,應事先向銀行確認對方是否具備承貸資格,原借款人能否退出貸款契約,以及銀行是否同意更換債務人。確認銀行同意後,記得同時間也辦理房屋貸款債務人的轉換,「千萬不要重演陳幸妤『房子給了別人,債務卻留給自己』的悲劇」。
▲沒有人結婚時會預設婚姻有一天走到終點,但成熟的財產安排並不是計較,而是替自己保留基本的生活保障與重新開始的能力。(示意圖/Gemini製圖/NOWNEWS監製)
🟡真愛,也可以在贈與契約中保護自己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代表不能保護自身權益。蘇家宏建議,可以事先透過書面契約明確約定雙方責任,例如由受贈人負擔房貸及相關稅費,若發生離婚、未履行約定義務或其他事先約定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房屋,以及違約時的責任與保障方式。
把條件寫清楚,並不是預設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關係良好時,就先把重大財產責任釐清,避免未來發生爭議時無從依循。
🟡前夫、前妻之間的贈與要課贈與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贈與,依相關規定有免徵贈與稅的情況;但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前夫、前妻之間再進行與離婚協議或夫妻財產分配無關的無償財產移轉,就可能被認定為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問題。
因此,若離婚時仍涉及房屋、金錢或其他財產安排,最好在離婚協議中事先載明相關內容,避免離婚後再進行財產移轉時衍生額外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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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兩套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後,所有權原則上就會歸受贈配偶所有,但銀行當初核貸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及還款能力進行評估,因此房子換了主人,並不代表貸款契約也會自動換人。
如果原本的借款人沒有經過銀行同意退出貸款契約,即使房屋已經完成過戶,原貸款人仍然是銀行認定的債務人。萬一日後房貸沒有正常繳納,銀行仍可能向原借款人追討。
因此,夫妻贈與房產時,不能只處理房屋過戶,還要同步確認貸款由誰負擔,以及銀行是否同意更換債務人。否則就可能出現像陳幸妤這樣「房子已經給出去,貸款卻還得自己繳」的情況。
針對夫妻間贈與房產,蘇家宏整理出5項重要提醒,建議在辦理不動產移轉之前,先確認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保障:
🟡房子贈與配偶後,離婚時可以再拿回來嗎?
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原則上已經屬於受贈配偶,未來即使雙方離婚,或發生外遇等情況,也不能單純以婚姻關係結束為由要求返還。除非贈與契約原本就有相關約定,或符合法律規定得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等特殊情形,才可能另有處理空間。
因此,贈與之前應先問自己:「如果有一天不再愛對方,我還願意把這間房子送給他嗎?」若答案不是非常確定,就不宜急著辦理過戶。
🟡夫妻贈與的房屋,為什麼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差額進行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計算。
因此,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因屬無償取得財產,日後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能不會被納入計算。也就是說,房子送出去後,不只是所有權發生移轉,未來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也可能受到影響。
🟡房子過戶,不代表房貸也一起過戶
房子完成移轉登記,不代表銀行貸款債務也同步變更,這也是夫妻贈屋時最容易忽略的一環,因為當初銀行願意借錢,看的是原本貸款人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所作的評估,若沒有取得銀行同意,即使房屋過戶,原借款人仍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
如果希望日後由受贈配偶負責繳房貸,應事先向銀行確認對方是否具備承貸資格,原借款人能否退出貸款契約,以及銀行是否同意更換債務人。確認銀行同意後,記得同時間也辦理房屋貸款債務人的轉換,「千萬不要重演陳幸妤『房子給了別人,債務卻留給自己』的悲劇」。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代表不能保護自身權益。蘇家宏建議,可以事先透過書面契約明確約定雙方責任,例如由受贈人負擔房貸及相關稅費,若發生離婚、未履行約定義務或其他事先約定的情況,應如何處理房屋,以及違約時的責任與保障方式。
把條件寫清楚,並不是預設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關係良好時,就先把重大財產責任釐清,避免未來發生爭議時無從依循。
🟡前夫、前妻之間的贈與要課贈與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贈與,依相關規定有免徵贈與稅的情況;但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前夫、前妻之間再進行與離婚協議或夫妻財產分配無關的無償財產移轉,就可能被認定為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問題。
因此,若離婚時仍涉及房屋、金錢或其他財產安排,最好在離婚協議中事先載明相關內容,避免離婚後再進行財產移轉時衍生額外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