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5)日深夜發文,代替姊姊陳幸妤對外求救。陳幸妤表示前夫趙建銘還是不拿出她送給小孩的2300萬教育基金,更奪命連環Call騷擾3個孩子,要小孩同意把帳戶內的股票賣掉,現金則轉進小孩名下一個實際上由趙建銘在控制的戶頭。律師顏紘頤見狀,熱心為陳幸妤提供解方,他建議陳幸妤直接提告趙建銘有侵占小孩財產之嫌疑,「如果再不還錢,就要以民法第416條的規定,撤銷之前贈與給他的那一間開診所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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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陳幸妤1神招 告趙建銘侵占順便拿回房子

顏紘頤昨晚看到陳致中「代姊求解」的貼文後,在Threads分享自己的看法,他直言:「感覺現在被一個現實困住了,趙建銘吃定小孩不會告他,所以直接耍賴。我的建議是,小孩不告,可以由媽媽陳幸妤來提告。

顏紘頤認為陳幸妤可以直接發律師函給趙建銘,說他這樣故意不還錢給小孩,有侵占小孩財產之嫌疑,如果再不還錢,就要以民法第416條的規定,撤銷之前贈與給他的那一間開診所的房子。顏紘頤直言這個做法既不會讓小孩背上提告父親的壓力,也可以同時解決贈與房子的不甘心,一舉兩得。

▲趙建銘過去以投資為由,將陳幸妤存給小孩的2300萬教育資金挪走,至今不還。(圖/讀者提供)
▲趙建銘過去以投資為由,將陳幸妤存給小孩的2300萬教育資金挪走,至今不還。(圖/讀者提供)
而所謂的民法第416條條文內容為:「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顏紘頤補充解釋:「雖然有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416條第一項第一款這裡的侵害必須是對於人格權的侵害(例如傷害、公然侮辱),不過也有實務見解認為不限於對人格權的侵害,也包含對財產權的侵害」,所以他認為陳幸妤就算提告不一定會贏,但也多一個和趙建銘談判的籌碼。

陳幸妤過去對尪超大方 買6000萬店面送趙建銘

陳幸妤過去在趙建銘出獄後,曾付頭期款買下一間價值6000萬元的台南店面,贈與趙建銘開骨科診所。雖然趙建銘之後表示,房子貸款都是自己在還的,他拿到清償證明才跟陳幸妤離婚,但這也無法否認陳幸妤為他付出的千萬頭期款,倘若能靠民法第416條一併討回教育基金和房子,對陳幸妤來說是一舉兩得的好事,畢竟她與趙建銘已經撕破臉,為了小孩告前夫也沒什麼心理壓力了。


藍詩孟編輯記者

畢業於文化大學新聞學系、在新聞業打滾第6年的編輯,目前專攻娛樂議題,長期關注影視圈動態與明星生活點滴。熱愛挖掘八卦、追尋真相,並在龐雜的訊息洪流中,為讀者篩選最有價值、最具討論度的內容。平時不僅密切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