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日前因攜帶兒子前往東沙島,遭監察院裁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裁罰10萬元。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9)日表示,民眾黨團日前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是否已繳納罰金、是否提出相關救濟程序,監察院卻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她痛批,沒有監委的監察院,一方面稱無法進行相關審議、裁罰及行政處分作業,另一方面卻能查調其他案件,最後更直接點名國民黨,「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請問中國國民黨還需要凝聚甚麼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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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遭罰10萬 民眾黨團追問「繳了沒?」

陳智菡指出,徐佳青違法攜帶兒子前往東沙島,6月17日已遭監察院裁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不過,徐佳青一邊稱自己沒有收到公文,一邊帶著律師或僑委會法務前往監察院調卷,陳智菡質疑,徐佳青疑似打算提出訴願。

陳智菡表示,根據《訴願法》,徐佳青必須在處分文書送達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否則處分就會確定。為了解徐佳青是否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以及是否可能因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委、無法公告,導致連10萬元罰金都不用繳,民眾黨團上周以書面方式詢問監察院,「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處,當事人是否已繳納罰金?若無,當事人是否有提出相關救濟程序?」

監院以「個人隱私」拒答 陳智菡批擋人民知情權

陳智菡指出,監察院回函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稱「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之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她批評,監察院援引法條,卻忽略條文後段明定,「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陳智菡認為,徐佳青是現任政務官,因攜帶兒子前往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應公告周知,而徐佳青是否提起訴願,更直接關係這項行政處分是否確定。她痛批,監察院竟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資訊,是將人民知情權擋在門外。

監院稱無監委「無法審議」 陳智菡點名國民黨:還要凝聚什麼共識?

陳智菡進一步指出,監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認,目前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無法進行立案調查及彈劾、糾正、糾舉等審議程序;陽光四法案件的審議、裁罰及行政處分作業,也暫無法進行」。

陳智菡質疑,沒有監察委員的監察院,可以「違反法律一罪二罰、一天一公文」抄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的家,也可以先行查調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交換學生事件,卻同時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徐佳青案件相關資訊。

陳智菡最後將矛頭指向國民黨,直言,「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請問中國國民黨還需要凝聚甚麼共識?」

崔至雲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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