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鄉:每人「現金5000元」振興經濟禮金!今9/18發放
資格條件:
一、115年5月26日(含當日)以前設籍萬榮鄉,且發放當日仍設籍本鄉。
二、115年9月30日前(含當日)已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者。
三、發放資格及名冊以相關戶政資料及公所審核結果為準。
領取金額:
每人新台幣5000元整(一次性現金發放)。
發放時間:
一、第一階段
2026年9月18日至9月19日,09:00-16:00,各村發放。
◾️西林村:西林多功能活動中心
◾️見晴村:見晴多功能活動中心
◾️萬榮村:萬榮國小活動中心
◾️明利村:明利村活動中心
◾️馬遠村:馬遠村多功能聚會所、東光社區活動中心
◾️紅葉村:紅葉多功能活動中心
二、第二階段
202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09:00-12:00、13:00-16:00(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萬榮鄉公所三樓(萬榮鄉民代表會)。
1. 本人親自領取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領取通知單。身分證查驗後立即交還本人。
2. 代未成年子女領取
請準備:代未成年子女領取委託書、戶口名簿影本、法定監護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領取通知單。
父母婚姻關係存續者,由父母一方辦理。離婚者由法定監護人辦理;如雙方皆具監護權,須依規定完成雙方簽章。
3. 委託他人領取
依委託情形,應備妥相關委託書、身分證件、印章及領取通知單。
如屬「非同戶親屬代領」,另須提供:村長證明書。
公所提醒,非本人親自領取者,請務必在領取前先至所屬村辦公處索取相關委託表件,並完成:委託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村長確認戶籍或委託關係、村幹事核對證件及初審資料。完成後,再持相關文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發放站辦理。
文件未備齊、漏簽或漏蓋章者,須補正完成後才能領取。
4. 安置、入監或特殊情形
依法安置之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入監者,原則由公所依規定通報相關機構辦理;如因故無法由機構領取,則依規定由符合資格之親屬協助辦理。
5. 繼承領取
符合繼承領取規定者,應備妥:繼承人協議代表領取同意書、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體繼承人身分證影本、代表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之繼承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依規定簽章。
領取類別及所需附文件:
|
領取類別 |
所需文件 |
備註 |
|
親自領取 |
1.身分證正本 2.印章 3.領取通知單 |
身分證查驗後即可領取 |
|
未成年子女委託 |
1.代未成年子女領取委託書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法定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
1.未成年之領取者,父母婚姻狀態持續者以父母一方為領取人。 2.離婚者以法定監護人為領取人,如雙方同為監護人則須雙方簽名蓋章。 |
|
同戶委託 |
1.同戶領取委託書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
未成年者則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父母其中一人(須為法定監護人)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印章。 |
|
委託領取 (非同戶之親屬領取) |
1.親屬委託書(須附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人簽名蓋章) 2.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領取通知單 5.村長證明書 |
一委託書限委託一人 |
|
由公所通知機構代為領取 |
安置及入監 |
優先由公所通知安置及入監機構領取;如因故無法領取則由三等親內親屬協助代為領取。 如發放期間出獄,應由本人領取。 |
|
符合本要點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 |
1.繼承人等協議代表領取同意書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所有繼承人身分證影本,無身分證者須準備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領取者身分證正本、印章 5.若繼承人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請法定代理人於繼承人名字下簽章 |
|
1. 領取人應於發放名冊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2. 如名冊有疑義怎麼辦?資料如有疑義,公所得暫緩發放,待確認後另行通知。如符合資格卻未列入名冊,可於發放截止日前,檢附「個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向公所申請辦理。
如經查不符領取資格但已領取禮金,公所將依法通知限期返還;受通知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期未返還者,依法辦理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3. 為縮短現場等候及補件時間,尤其是委託領取、代未成年子女領取、親屬代領或繼承領取的鄉親,建議務必提前向所屬村辦公處確認應備文件及完成相關表件。
4. 相關領取切結書、代領委託書等文件,請由花蓮縣萬榮鄉公所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