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115年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總計完成查核47家業者,其中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未有明顯區隔或標示;另有3件產品標示不符等,包括台北市「台灣森永製菓」北投工廠,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開罰3萬罰鍰;另外新北的「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批原料已過期,卻混放未逾期食品,衛生局開罰6萬元。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專案,共計完成查核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並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家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家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1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未有明顯區隔或標示,經查核逾期食品皆未流入食品鏈。
食藥署表示,前述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0萬元整罰鍰,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新北燕窩原料過期也混放 衛生局開罰6萬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說,新北的「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過期燕窩原料期限分別為111年及115年1月,但業者將未逾期食品也混放,因此開罰新台幣6萬元。
另外,台南的「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遭罰3萬元;同時逾期及未逾期食品也放置在同一棧板上,也未標示作廢等字樣,開罰新台幣6萬。
知名食品廠「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此次也挨罰。原因是其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查獲逾期食品 違反食安法可罰6萬以上、2億以下
食藥署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或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
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查獲逾期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強調,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與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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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前述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0萬元整罰鍰,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新北燕窩原料過期也混放 衛生局開罰6萬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說,新北的「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過期燕窩原料期限分別為111年及115年1月,但業者將未逾期食品也混放,因此開罰新台幣6萬元。
另外,台南的「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遭罰3萬元;同時逾期及未逾期食品也放置在同一棧板上,也未標示作廢等字樣,開罰新台幣6萬。
知名食品廠「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此次也挨罰。原因是其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查獲逾期食品 違反食安法可罰6萬以上、2億以下
食藥署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或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
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查獲逾期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強調,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與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