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政策再放寬。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宣布,自11月1日起,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收費標準比照各路段現行機車費率辦理,落實「適車適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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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提升路邊停車空間使用效率,市府自今年2月起於13處路外停車場試辦重機停放機車格,5月進一步擴大至逢甲、勤美草悟道、文心秀泰及台中火車站等商圈路邊試辦。經評估成效良好且獲民眾正面回饋,決定自11月起全轄區路邊全面開放,提供重機車主更彈性的停車選擇。


交通局說,重機停放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一律依照各路段現有機車收費費率與時段計費;車主雖可依需求購買汽車或機車月票,但兩種月票屬性不同、不得混用,停放何種格位即須使用對應票種。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提醒,開放範圍僅限「路邊劃設之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騎樓及人行道一律不開放停放。停放時以「一格一車」為原則,車身任一部分皆不得超出標線;若車體較大無法完全停妥於單一機車格,應改停於機慢車停放區,或依法選擇停放汽車格,避免因違規越線影響行人及其他車輛通行安全。

柳榮俊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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