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賣巴西蘑菇出包!喜來登冷凍旭蟹也上榜 食藥署抽驗重金屬

▲食藥署公布食品重金屬抽驗結果,其中「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販售的冷凍旭蟹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2026-08-25 12:48:55
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完成今年度4至6月食品重金屬抽驗,其中有3件初驗結果,檢出重金屬不符規定,其中「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MO購物網)」販售的巴西蘑菇初驗不合格;「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販售的冷凍旭蟹也超標,裁處新台幣3萬。

食藥署今(25)日表示,115年度4至6月總計完成308件食品重金屬抽驗,3件初抽驗檢出重金屬超標,包括2件蔬果植物類、1件水產品。複抽驗無產品再供抽驗,惟業者因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或業者提供資料不實,涉違反食安法規定,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裁處;各自裁罰6萬、3萬、3萬,共計12萬元。

食藥署說明,澎湖福朋喜來登酒店販售的「冷凍旭蟹」初抽驗不合格,複抽驗時則無產品可供複抽,來源業者為桃園市的「芊毅貿易有限公司」,因提供資料不實,依照食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整。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OMO購物網)」販售的巴西蘑菇初驗重金屬不合格。(圖/食藥署提供)
由台北市業者「翔達貿易有限公司」提供給「禎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巴西蘑菇,因為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妨礙衛生局調查,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12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整。

南投縣的「松林山產行」提供給「MOMO購物網」販售的巴西蘑菇同樣有重金屬超標,但複抽驗時無產品可供複抽,業者也無法提具來源資料,妨礙衛生局調查,依食安法第47條第11、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或「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抽驗不符規定 移請衛生局依食安法規定處辦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又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產品,應予回收銷毀。

若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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