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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羊肉串攤商林姓女子案發前曾進入該棟建築物,他離開後不久後就發生火災,因而認為林女可能涉案。
此外,房東表示,林女經常拖欠房租,他因此和林女談解約想收回攤位,不料林女竟傳訊息恐嚇他「話都你在說的,我沒得做大家也不用做了!」附近攤商證稱知道林女與房東有糾紛,並稱火災前幾天林女就將攤位上的私人貴重物品搬離。
林女到案後坦承與房東有糾紛,但否認縱火。他供稱因女兒也在該處工作,案發前會返回攤位,是因為女兒告訴他有東西沒收好,他回去後想開燈但打不開,所以一下子就離開了。
合議庭綜合房東、攤商的證詞,並參考消防隊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林女就是縱火的人,但他卻飾詞狡辯,毫無悔意,21日依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處他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