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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空法寺則主張,園區內朱銘雕塑都是信徒所贈,志工徐商義收下這些贈品時也表示附有保證書,認為寺方無鑑定能力及義務,且這些作品僅擺設在園區內,寺方無意販售。
法院審理時,兩名偽品買家均證實這些雕塑偽品是向寺方購買的,寺方雖稱這些雕塑品都是信徒所贈,但並未提出任何捐贈來源,也無造冊管理,且若是寺方確信是真品,怎可能將朱銘落款磨除?
法官認為,玄空法寺雖然確實出售了3件偽品,但無法證明買家已付清價款,寺方所得利益無法計算,因此出售偽品部分,每件判賠500萬元,共1500萬元;至於寺方陳列13件銅雕偽品部分,則判賠2800萬元,假落款部分判賠500萬元,總計48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