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休假遭記曠職台鐵產工提裁決 勞動部:駁回

▲台鐵產業工會由於不滿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卻遭台鐵懲處,因此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案。勞動部今\\( 28 \\)日做出駁回決定。(圖/記者邱紀維攝 , 2017.06.30)
▲台鐵產業工會由於不滿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卻遭台鐵懲處,因此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案。勞動部今\\( 28 \\)日做出駁回決定。(圖/記者邱紀維攝 , 2017.06.30)

記者邱紀維/台北報導

台鐵產業工會由於不滿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卻遭台鐵懲處,因此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案。勞動部今( 28 )日表示,委員會在歷經 3 次調查及 1 次詢問會議,並審視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書狀及事證後,作出駁回產業工會申請的裁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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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產業工會在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以抗議台鐵人力短缺、輪班制度血汗,參與的 337 名人員事後有 235 人遭記一大過、 6 人二小過、 90 人一小過。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裁決委員會認為,產業工會雖認定台鐵在今年 1 月多次發函要求職員在春節期間應依照班表出勤,否則將記曠職處理,另外若無法出勤應辦請假手續等作為有打壓工會之舉,不過裁決委員會認定,台鐵事前通知員工應依照班表出勤等舉動,並無構成打壓工會目的。

依據裁決決定書所載,台鐵與勞工長期以來以「排定班表」方式確認勞工是否於國定假日出勤,如勞工有拒絕出勤,應於班表排定前或排定時通知台鐵局,又國定假日是否出勤,必須勞工個別同意。此次春節排班,台鐵已經於 12 月送交班表,本次依法休假、事後被記過的 337 名產工會員委託「台鐵產工」代為請假,延至 1 月 23 日才送達台鐵局,權利行使恐有違誠信原則,且非勞工個別同意。因此認定。

不過裁決委員會也認為,工會成員是不是無正當理由曠職「非無研求之處」。只要勞工在一月班表排定後的七天內通知拒絕加班,或是請假當天的前幾天提出請假申請,不應該論以曠職,也不得以曠職為由,在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待遇。

王厚偉表示,台鐵局及產業工會兩方都已經收到裁決結果,若對裁決決議有不同看法,兩個月內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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