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po文「就當嫖妓200多天」 男大生挨告

基隆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基隆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21歲許姓男子,與賴姓女友分手後,在自己臉書發文寫道:「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並將內容設為公開,還附上兩人合照,賴女得知後將內容截圖,控告許男妨害名譽。基隆地檢署認定,許男的文字足以貶損賴女人格,依加重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去年11月,許男與賴女分手後,因心有不甘,在臉書發文宣洩情緒,內容提到「在妳迷茫的時候,我在你身旁陪妳渡過,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了」,更說「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許男並附上兩人照片,將臉書狀態設為公開。

賴女直到今年5月才得知許男的po文,隨即將內容截圖存證向警方報案,控告許男涉犯妨害名譽罪。許男雖坦承在臉書上po文,但表示內容並非針對賴女,而是在說自己換工作時,沒賺錢卻還一直花錢,渾渾噩噩地過日子,也否認po賴女照片。

檢方認定,許男用情緒性文字指謫賴女,加上「妓女」一詞足以貶損賴女社會評價,最後依加重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