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注意,路邊停車規定變了!11 月 1 日起,台中市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公有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打破過去只能停汽車格的限制。《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全台四都最新規定與收費標準,提醒車主務必掌握「不超線、不跨格、依方向」3 大停放原則,若違規停錯最高恐吞 1200 元罰單。
🟡台中全面開放路邊車格,收費比照一般機車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宣布,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週日)起,全市公有路邊劃設之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全面開放紅牌與黃牌大型重型機車停放。過去市府僅在逢甲商圈、勤美草悟道、文心秀泰及台中火車站周邊試辦,因成效良好,自 11 月起正式擴大至全台中市。
在收費標準方面,大型重機停入本次開放的路邊機車格或機慢車停放區,費用完全依照該路段現行「一般機車費率與收費時段」辦理,不再強制收取小型汽車的高額停車費。不過,各路段收費機制不一,實際繳費金額仍應以現場牌面公告為準。
🟡停車掌握三大核心原則,禁停騎樓與人行道
為兼顧一般機車與大型重機的停車權益,交通局特別列出車主進場停放必須恪守的「3 大核心原則」:
1. 原則一格停一車:一格機車格僅限停放一輛大型重機,嚴禁佔用相鄰車格。
2. 車身不得超出格線:車體必須完整收納在停車格標線範圍內,並依各路段標示之箭頭順向停放。
3. 不可跨格停放:台中市並未開放「斜跨 2 格」停放。若車身長度過大無法完整停入單一機車格,應改停「機慢車停放區」(採最小傾斜角度直向或斜向停放且不超線)或直接改停「一般汽車格」。
交通局特別提醒,此次新制開放範圍嚴格限於「公有路邊劃設之車格」,絕不包含騎樓與人行道,私有停車場或未指定之路外停車場亦不適用,騎士切勿貪圖方便將重機駛上騎樓挨罰。
▲若車體過大無法停入單一機車格,可改停機慢車停放區,採直向停放且不得超出格線。(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大型重機停放機慢車停放區亦可採最小傾斜角度斜向停放,同樣嚴禁超出標線範圍。(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四都停放規範大不同,收費與跨格規定曝光
除了台中市於 11 月全面實施,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先前也已陸續推動大型重機停放機車格,但四個直轄市在「免費格開放」、「能否跨停 2 格」上規定大不相同:
🟡停錯位置最高罰1200元,汽機車月票勿混用
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或車種若不依規定,可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無論是停在雙北未開放的巷弄免費格、超出台中規定跨格停放,或違規駛上人行道與騎樓,警方皆可依法舉發開罰。
此外,針對購買停車月票的通勤族,台中市交通局強調「汽車月票與機車月票屬於不同票種,必須依車格屬性折抵」。若騎士購買機車月票,卻因車位額滿將重機停在汽車格內,該月票無法折抵汽車格費用,車主仍須依照汽車標準繳費,跨縣市騎乘前務必看清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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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宣布,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週日)起,全市公有路邊劃設之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全面開放紅牌與黃牌大型重型機車停放。過去市府僅在逢甲商圈、勤美草悟道、文心秀泰及台中火車站周邊試辦,因成效良好,自 11 月起正式擴大至全台中市。
在收費標準方面,大型重機停入本次開放的路邊機車格或機慢車停放區,費用完全依照該路段現行「一般機車費率與收費時段」辦理,不再強制收取小型汽車的高額停車費。不過,各路段收費機制不一,實際繳費金額仍應以現場牌面公告為準。
🟡停車掌握三大核心原則,禁停騎樓與人行道
為兼顧一般機車與大型重機的停車權益,交通局特別列出車主進場停放必須恪守的「3 大核心原則」:
1. 原則一格停一車:一格機車格僅限停放一輛大型重機,嚴禁佔用相鄰車格。
2. 車身不得超出格線:車體必須完整收納在停車格標線範圍內,並依各路段標示之箭頭順向停放。
3. 不可跨格停放:台中市並未開放「斜跨 2 格」停放。若車身長度過大無法完整停入單一機車格,應改停「機慢車停放區」(採最小傾斜角度直向或斜向停放且不超線)或直接改停「一般汽車格」。
交通局特別提醒,此次新制開放範圍嚴格限於「公有路邊劃設之車格」,絕不包含騎樓與人行道,私有停車場或未指定之路外停車場亦不適用,騎士切勿貪圖方便將重機駛上騎樓挨罰。
除了台中市於 11 月全面實施,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先前也已陸續推動大型重機停放機車格,但四個直轄市在「免費格開放」、「能否跨停 2 格」上規定大不相同:
| 縣市 | 開放範圍 | 停放彈性規定 | 停車費率標準 |
| 台北市 | 約 6.3 萬格公有路邊收費機車格(不含免費巷弄格) | 車身長者可斜停跨 2 格 | 計次 40 元/次;計時 20 元/小時(當日上限 100 元);限時格前 20 分鐘免費 |
| 新北市 | 約 1.6 萬餘格公有路邊收費機車格(板橋、新店試辦區含少數免費格) | 車身長者可斜停跨 2 格 | 每 4 小時 30 元(新莊幸福、金山 2 處立體場試辦每小時 10 元) |
| 桃園市 | 全市公有路邊機車格(包含收費與免費格) | 原則 1 車 1 格,較長最多可跨 2 格 | 比照各路段一般機車費率;免費路段免收費 |
| 台中市 | 全市公有路邊機車格、機慢車停放區(排除騎樓人行道) | 嚴禁跨格,過大改停機慢車區或汽車格 | 比照各路段一般機車費率與收費時段 |
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或車種若不依規定,可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無論是停在雙北未開放的巷弄免費格、超出台中規定跨格停放,或違規駛上人行道與騎樓,警方皆可依法舉發開罰。
此外,針對購買停車月票的通勤族,台中市交通局強調「汽車月票與機車月票屬於不同票種,必須依車格屬性折抵」。若騎士購買機車月票,卻因車位額滿將重機停在汽車格內,該月票無法折抵汽車格費用,車主仍須依照汽車標準繳費,跨縣市騎乘前務必看清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