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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理期間,孫道存否認曾經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業務,事後遭到胡的律師當庭揭穿,告發其涉嫌偽證。台北地檢署去年依法將孫道存起訴。
檢方於93年間的起訴書指出,太電掏空案所涉不法金額高達206億元,當時擔任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等人,涉嫌從79年開始,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太豐行等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將資金匯到子公司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太電公司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