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特赦17年獲准再審 蘇炳坤當庭落下男兒淚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判刑定讞,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蘇炳坤(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開庭審理後,19日裁准。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9月19日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判刑定讞,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蘇炳坤(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開庭審理後,19日裁准。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9月19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67歲新竹商人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陳水扁任職總統期間,他被以「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獲特赦,並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不料卻遭駁回,一直到今年5月,蘇以發現新證為由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19)日裁准,成為全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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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遭2名蒙面歹徒洗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也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追緝,將主嫌郭中雄逮捕到案,而郭口口聲聲指蘇炳坤是共犯,雖蘇堅稱自己遭誣陷、是清白的,但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仍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決郭16年、蘇15年徒刑定讞。

陳水扁執政期間,以「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赦免蘇罪刑,而他出獄後變向法院聲請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的冤獄賠償,不料法官卻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為由駁回定讞。

今年5月間,他表示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事隔17年聲請再審,今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蘇若遭誤判受到冤抑,即使被特赦,仍有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及請求刑事補償的權益,加上總統特赦只能免除刑罰、沒有溯及效力,蘇至今仍屬「有罪之身」,因此獲准再審案。

據《蘋果日報》報導,聽到法官的裁定後,蘇哽咽表示「(全案)已經30幾年了!」而他也特別感謝曾協助他洗冤的退休檢察官彭南雄,憶起當年遭警察用柔道繩綁住灌水刑求,他直呼「我那時候差一點就......」並直接點名4名警員,講到傷心處,他再度激動的落下男兒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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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