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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執政期間,以「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赦免蘇罪刑,而他出獄後變向法院聲請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的冤獄賠償,不料法官卻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為由駁回定讞。
今年5月間,他表示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事隔17年聲請再審,今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蘇若遭誤判受到冤抑,即使被特赦,仍有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及請求刑事補償的權益,加上總統特赦只能免除刑罰、沒有溯及效力,蘇至今仍屬「有罪之身」,因此獲准再審案。
據《蘋果日報》報導,聽到法官的裁定後,蘇哽咽表示「(全案)已經30幾年了!」而他也特別感謝曾協助他洗冤的退休檢察官彭南雄,憶起當年遭警察用柔道繩綁住灌水刑求,他直呼「我那時候差一點就......」並直接點名4名警員,講到傷心處,他再度激動的落下男兒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