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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在高雄市鳳山區海洋路上,發現一名乘坐自小客車之蒙面女子,下車張貼毁謗王姓女子名譽傳單,警方隨即通知該車車主鄭姓嫌犯到前來說明。他坦承當天為廖姓嫌犯駕駛該部自小客車,並由廖姓嫌犯提供毁謗王女名譽之傳單,交給鄭姓嫌犯下車張貼。
根據警方了解,廖姓嫌犯與王姓女子昔日為男女朋友,曾為同居關係,而雙方分手後,他心懷不滿,一時氣憤難平,便以破壞王女交通工具,恐嚇及張貼內容不實之傳單等方式,進行報復和騷擾。
案經通知廖姓嫌犯到案説明,坦承不諱,並經王女指認無誤後,全案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毁謗罪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