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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透露,一年多前自己剛進公司時,就已發現冰櫃中有過期冰淇淋庫存,當時雖有疑慮,但又認為老闆應是暫時冰存處理未對外販賣,而未表示意見,直至後來發現事態不對,便在八月中具名向北市衛生局檢舉。當時衛生局前往公司檢查時,也在冰櫃中查扣已過期的四種口味冰品共 425 盒。當時衛生局表示,儲存過期食品違反《食安法》,可視情節處六萬到二億元罰鍰,不過振紳洋行在當時則簽切結書保證,過期冰品並無對外販賣。
遭衛生局突襲檢查後,老闆洪珍因懷疑為內部員工告密,便找劉女約談,當時劉女曾向洪珍說,販售過期品給消費者是不對的,不過洪珍卻狡辯說,那都是業務做的自己並不知情,更表示「國外給我的訊息就是這樣,只要不變質、溫度控制得好,在我的認知,我的溫度是控制得好,肉眼看就沒問題,我也每天在吃」,甚至大言不慚在劉女面前批評台灣食安法規,「今天是台灣法規綁住我了,我的冰淇淋是可以吃的。」讓劉女相當傻眼。對此,振紳洋行老闆洪珍則回應,「冰品保存期限,國外給的訊息,是我們判斷錯誤是我們不對,這些都是去年內部管理上的疏失,把過期和有效產品搞混所致」,強調今年並無此狀況,且在員工提醒下已遵循衛生局建議進行改進,希望大家能給他們改善的機會。